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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学士学位外语成绩标准补充规定

    2021-09-09 14:47

    依据《琼台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授予学士学位中的学位外语成绩标准如下:

    一、非英语专业的普通专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5分;

    2、参加雅思考试,成绩达到5.0以上;

    3、参加托福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 大学英语课程平均成绩×1.2 达到355分。

    二、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284分;

    2、参加雅思考试,成绩达到4.5以上;

    3、参加托福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 大学英语课程平均成绩×1.2 达到284分。

    三、外语专业

    1、参加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四级考试达到50分;

    2、参加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八级考试达到50分;

    3、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考试成绩 + 外语课程平均成绩×0.15达到50分。


      琼台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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