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是稳定本科教学工作秩序、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适应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培养方案管理、教学大纲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及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组织教学工作,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研究并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五条 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校、院、系(专业)三级管理。
第二章 培养方案管理
第六条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校办学思想和人才培养理念的集中体现,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与特色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根本遵循,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实施教学管理、配置教学条件与资源、认定学生学分与毕业资格等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 培养目标制(修)订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生发展需求,确定培养目标。
第八条 培养方案制(修)订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
(二)坚持需求导向。对接国家、地区经济和社会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国家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等相关政策和要求,找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明确本专业学生在知识、能力、素养方面应达到的要求。
(三)坚持学生中心。以学生学习效果和促进个性发展为中心,将满足学生学习需要、促进学生发展、支持学生全面成长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追求,作为制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的主要依据。
(四)坚持质量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类专业认证标准、职业能力标准、行业标准、岗位标准、课程标准等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使课程体系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的实现。
(五)坚持实践取向。完善实践体系,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推进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相结合,强化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
第九条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指标点、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矩阵、主干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制、学分与学位、课程结构及学分要求、教学进程计划表、课程对应毕业要求指标点教学任务矩阵等。
第十条 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程序和要求。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制(修)订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教务处颁布学校制(修)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各二级学院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广泛开展人才需求调研,设计和论证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和教学任务矩阵等;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共同主持制(修)订,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将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修订说明等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修改完善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十一条 培养方案的执行要求
(一)培养方案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每两年进行一次小修订,或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专业进行修订。未作修订或调整的,其下一届学生沿用上一届学生的培养方案。新增专业或专业方向需在提交增设申请报告之前完成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凡专业设有不同方向的,必须按方向单独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经学校批准同意执行的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共同负责组织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执行。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上应力求避免与培养方案冲突,以保证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可做局部调整,但需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变更,否则不予调整。
1.变更内容。仅限于变更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增开、减开、更换课程(含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更改课程性质等。培养方案总学分、课程模块结构一般不得变更。
2.变更受理时间。培养方案变更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变更申请(每年5月),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变更培养方案者,按学校教学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3.变更程序
(1)各二级学院专业负责人根据教师、学生或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或由于政策变化和高等教育新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变更培养方案申请。
(2)所在学院审议通过后,向教务处提交《琼台师范学院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教务处审核同意变更申请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执行。
(三)各二级学院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时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宣传、解读工作;在学生就读期间,各二级学院应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人才培养方案相关问题,帮助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和指导。
第三章 课程教学大纲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是执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课程教学、选用和编写教材、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配置教学资源的重要依据,也是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
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及指标点的对应关系,课程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内容方式、考核评价标准与成绩评定方式、课程资源、课程学习建议等。
第十四条 教学大纲制(修)订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制领导小组,安排系主任负责组织制(修)订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大纲,并按课程类型分类编制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职业技能训练、实习实训类实践课程教学大纲。
(二)课程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课程组教师编制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涉及跨学院的课程应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参与。经课程组教师充分讨论后,由课程负责人执笔编写。
(三)教学大纲的制(修)订要体现教育思想理念的更新和高等教育质量新要求,严格落实产出导向理念,使课程目标既能对接毕业要求又能体现课程特色,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能够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课程考核内容与评价方式能够证明课程目标的实现。
(四)教学大纲的制(修)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既要建立教学大纲与人才培养方案的逻辑关联,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又要依据课程目标达成的要求确定课程内容、教学方式方法和考核内容、方式,避免课程内容的不必要重复和遗漏。
(五)对不同本科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且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可制(修)订一份教学大纲并作说明;要求不同的,则应分别制(修)订教学大纲。
(六)被列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其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体现学生中心的教学理念,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七)教学大纲制(修)订完成后,由系主任负责组织审核。经审核的教学大纲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定,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教学大纲的执行要求
(一)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修)订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新增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制(修)订好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课。
(二)教学大纲是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统筹教学活动,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三)教师在开课前须熟悉、掌握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也必须让学生知悉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高等教育质量新要求、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和学科专业发展变化的需要对教学大纲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课程组论证,系主任和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调整。
(五)教学大纲的全面制(修)订与培养方案制(修)订同步,一般每四年一次;基于开展专业认证,促进专业内涵发展等原因,确需按新的要求修订教学大纲的专业,也可由所在学院向学校申请提前修订。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管理中最核心、最基础的管理,它包括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其目的是全校协调一致,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为教学质量提升提供坚实保障。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各二级学院组织课堂教学的任务是:
(一)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检查与考核活动,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三)建立常态化的集体备课、公开课、教学研讨、教学工作会议等相关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教学观摩、研究活动,认真研究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和考核内容方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一)实践教学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须制定教学大纲和计划、考核办法。
(二)见习、实习、研习、社会调查、艺术考察等要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学生要提交见习报告、实习报告、研习报告与社会调查报告。具体参照《琼台师范学院师范专业教育实习规程》《琼台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条例》执行。
(三)实验课所开实验应减少单一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具体参照《琼台师范学院实验(训)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四)毕业论文(设计)要强化学生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参照《琼台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校历管理
(一)校历是学校以学年为单位编制的日历,是学校一年内工作和学习的日程安排,是全校实施各种教学活动的法定文件,是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在安排各项工作时选择时间和空间的基本依据。
(二)校历应包括学期周数、总周数的分配,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开学、考试时间安排。
(三)校历制定的基本依据是培养方案。
(四)校历的起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在每年5月左右制定下一学年的校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布。
(五)校历一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能变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必须依据校历所规定的教学起止时间进行教学准备,并届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学期教学任务管理
(一)全校每学期的教学工作任务均由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下达的依据是培养方案和校历。
(二)教务处在每学期的第12周左右,根据培养方案和校历,确定下学期教学任务计划,安排各教学环节。审定后的教学任务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性质、课程属性、学分、总学时、起止周、周学时、考核方式、开课单位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若需调整,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三)教务处在每学期的第13周左右发布教学任务计划,各二级学院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教学任务安排,其中包括安排授课教师、合拆班授课以及确定授课方式等。
(四)教务处在每学期的第16周左右,组织各二级学院排课。全校性的课程由教务处协调,在此基础上,各二级学院编排本学院的课程。具体参照《琼台师范学院课表编排管理办法》执行。
(五)课程表不得随意改动。因全校性活动必须占用教学时间时,须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教务处发调课通知。各二级学院如有特殊活动必须调课时,须经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由学院办公室发调课通知。具体参照《琼台师范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教学日历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安排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教学任务计划制定教学日历(一式四份,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分管教学副院长、学习委员各一份),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经系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分管教学副院长应逐月检查教学日历执行情况,督促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选课管理
选课工作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教务处负责选课工作的整体组织;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院学生进行网上选课。选课程序分为预选、正选、退补选,选课类别可分为专业选修课、体育选修课、通识选修课,不同类别课程选课时间详见具体通知。
第二十三条 考试管理
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的考试命题与审核、试卷保密、试卷评阅和成绩分析等组织工作。教学秘书负责学生成绩管理与试卷存档管理。具体参照《琼台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籍管理
基本内容包括学生入学资格审查、课程考核成绩、学籍异动处理、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业证书管理等。日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管好成绩和学籍数据,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具体参照《琼台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师工作管理
基本内容包括立德树人、教学态度、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及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教师工作管理主要由各二级学院实施。
第二十六条 教学资源使用管理
要做好教室、实验室、实训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并加以充分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合理确定投资,认真做好设备维修、报废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设备、器材的充分利用。
第二十七条 教学档案管理
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必要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参照《琼台师范学院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执行。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规范本科教学工作的各环节,收集各种教学质量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和处理,通过对本科教学质量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实现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第二十九条 教学质量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检查和评价本科教学质量工作各环节,分析教学质量,建立基于证据、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十条 教学质量管理主要包括质量监控、质量检查、质量调查、质量评价和质量信息反馈等环节。
第三十一条 教学奖励。学校设有教学成果类、教学改革与建设类、教学研究类、教学竞赛类、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对在教学和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
第三十二条 教学事故处理。对教学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理。具体按《琼台师范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实训室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
第三十四条 专业建设。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要科学规划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要本着“对接社会需求、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区域发展、突出优势特色”的原则开展专业建设,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发挥办学优势,办出特色,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要落实“四新建设”理念,更新传统学科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专业;要加强专业调研与分析,淘汰陈旧落后专业;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地对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进行调整。专业设置要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具体参照《琼台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课程建设。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建设要瞄准一流课程建设目标,明确指导思想、关键任务、基本原则;要制定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一流课程为核心,以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为抓手,深化教学模式改革,促进教学内容重构和教学方式创新;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吸引高水平师资投入课程建设,打造琼台特色一流课程。
第三十六条 教材建设。教材是指供课程教学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教材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教材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要贯彻落实国家教材建设政策方针,制定并落实教材建设与管理制度。要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严格执行教材选用审核流程。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马工程教材等权威精品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和课程建设改革,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审、奖励和推荐工作。具体参照《琼台师范学院教材选用与征订管理规定》《琼台师范学院自编教材管理暂行规定》等执行。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实训室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实训室建设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利用率低下的状况,注意集中力量与条件资源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实训室,做好建设规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验室实训室的年度验收和检查评估。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全面规划,健全和完善基地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坚持开展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支持。
第三十八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制订并完善校、院两级覆盖各教学环节的本科教学基本制度和质量标准,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咬合、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本科教学工作科学严谨与规范有序。
第七章 教学组织系统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第四十条 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本科教学方针,全面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二级学院是学校管理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要定期研究并向学院提出有关建议。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本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第四十二条 专业是开展本科教学活动的基本单元,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能是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定期开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评价、毕业要求评价和课程评价并持续改进。
第四十三条 系(教研室)是执行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任务的基层教学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指导和督查课程教学大纲的实施;开展课程目标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评价;组织开展教学培训、研讨、观摩、听课、集体备课等教学发展项目与活动;引领教师创新教育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全面提升教书育人的意识和能力,培育形成“追求卓越”的教学质量文化;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教学质量信息。
第八章 教学研究管理
第四十四条 开展教学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要从国情校情、从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实际,不断改进研究方法。
第四十五条 教学研究要立足培养高素质、高质量人才,做好长远和近期规划,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把研究与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结合起来。
第四十六条 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高等教育质量新要求,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式的改革,努力开展各种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琼台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琼台〔2021〕79号)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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