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琼台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授予学士学位中的学位外语成绩标准如下:
一、非英语专业的普通专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5分;
(二)参加雅思考试,成绩达到5.0以上;
(三)参加托福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大学英语课程平均成绩×1.2达到355分。
二、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284分;
(二)参加雅思考试,成绩达到4.5以上;
(三)参加托福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大学英语课程平均成绩×1.2达到284分。
三、外语专业
(一)参加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四级考试达到50分;
(二)参加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八级考试达到50分;
(三)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外语课程平均成绩×0.15达到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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