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理念,完善毕业生质量跟踪反馈机制,掌握各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和中长期职业发展情况,科学评价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16号)、《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工程教育认证通告〔2022〕4号)、《琼台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查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应全面覆盖。
(二)往届毕业生。对往届毕业生跟踪调查应涵盖本专业每年毕业生人数60%以上,其中,毕业5年以上的毕业生调查比例不少于50%。
(三)用人单位。各专业应选择毕业生比较集中的用人单位作为调查对象,参与调查的用人单位业务范围应涵盖本专业领域。
(四)实习实践基地。参与调查反馈的实习实践基地近3年接纳本专业学生实习1次及以上。
(五)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的选取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周期
(一)应届毕业生为每年一次,在离校前完成;往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两年一次;实习实践基地的调查每年一次,主要在实习实践过程中完成;学生家长调查每年一次,可以在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开展。
(二)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单位和地区,各专业应定期走访。实习实践指导教师应主动收集实习实践基地对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毕业生质量外部评价工作的责任单位是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招生就业工作处。主要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毕业生质量外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学校毕业生质量外部评价工作的执行单位是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专门的毕业生质量外部评价工作小组,由学院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学系主任、教学督导、骨干教师、教务和学生管理人员等。应成立毕业生质量外部评价工作专班,推进调查问卷的设计、制作、发放,调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跟踪调查分析报告撰写等工作,分析报告经评价工作小组初审后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要定期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招生就业工作处报告毕业生质量外部评价工作情况。
(三)各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审核各类调查表格设计的合理性以及调查分析报告的准确性。
四、调查内容
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具体包括线上线下调查问卷、座谈会、外出走访、微信、QQ、腾讯会议等多种形式。
(一)应届毕业生调查内容包括大学四年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生活、教师教书育人、专业建设、课程与教学改革、创新创业、第二课堂活动、综合素质和能力发展、初次就业、毕业要求达成等情况的满意度和对毕业要求的认可度等方面,提出对本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设置、基础设施、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师水平、教学方法、课程实用性、知识掌握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往届毕业生调查内容包括就业单位性质、单位规模、单位所属行业、工薪待遇、岗位层次、对单位的满意度、本人职业发展等以及毕业生对母校的总体评价、培养目标的认可度,对专业课程设置和能力培养等的意见和建议。
(三)用人单位的调查内容包括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及掌握情况、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综合评价、职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评价和需求,以及对培养目标的认可度,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实习实践基地的调查内容包括对实习实践内容、考核方法和实习实践效果的评价,以及对专业培养方案和实践体系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五)学生家长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对学校和专业满意度、毕业要求的认可度、学校和专业的预期等方面。
五、结果应用与反馈
(一)毕业生调查收集到的信息将用于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课程体系设置改进以及教学条件改善等方面,各专业参照学校提供的调查问卷范本,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自身调查需要,对调查内容科学合理设置和必要细化。
(二)各二级学院毕业生质量外部评价工作小组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学院教学委员会在综合分析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校外利益方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跟踪调查结果进行审议和评价,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意见和建议。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专业负责人和学院相关部门,并上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和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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