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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台师范学院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

    2025-10-14 12: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学生评教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评教工作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的相关规定,依据课堂教学评价指标和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对教师的总体教学予以定性评价的一种动态过程。

    第三条 学生评教是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具体体现,采取合理的方式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既是学生权利,也是学生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提升的义务。

    第二章 评教目的

    第四条 开展学生评教的目的是激励和促使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优化教学内容和过程,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创新,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 收集课堂教学质量信息,从学生视角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掌握教学质量状况、制定相应制度提供信息和依据,推动学校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和管理的主体意识,体现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中心地位,加强信息交流和教学互动,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目的。

    第三章 评教对象与参评人

    第七条 学生评教的对象为每学期所有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第八条 参评人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要求学生对每学期所有修读课程的教师教学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章 评教时间与方式

    第九条 学生评教的次数和时间根据实际教学安排确定。

    第十条 学生评教采用网络评教的方式,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生评教平台完成评教。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主要包括评教方案和评价指标的制定、安排并督促相关单位及系统技术人员进行网上评教系统的维护和运行、全校评价结果的统计、分析和反馈指导以及评教数据的管理等。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学生网上评教的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和过程监控,包括向学生宣传评教的目的和意义,指导学生了解指标内涵、掌握评教方法,督促学生及时参加并完成评教,并将评教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同时,结合专业特点和质量评价需求,以学生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二级学院层面学生评教活动。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充分认识学生评教的重要意义,并正确对待评价结果,不能以任何方式影响学生的评价。

    第十四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生评教系统进行评教。评教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互动、学习评价、能力培养、满意程度及对教师的具体意见建议等(各类课程评教指标见附件)。

    第十五条 学生评教是每个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作出评价,不允许代替他人或找他人代为评教。

    第六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六条 学生评教结果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为各单位综合评价教师提供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评教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对学生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确保评教结果的信度和效度。并将学生评教结果以适当形式及时反馈至相关教学单位。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学生评教结果以适当形式及时反馈给有关基层单位和教师,组织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师认真研究分析评教结果,总结教学经验,反思教学问题,改进教学质效。

    第十九条 对于学生评教结果较差的教师,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务处、二级学院联合组织校、院二级教学督导组和教学质量管理人员听课复评,经核实确实存在教学质量问题的,由相关教学单位做好帮教工作,制定相应的改进和学习计划,督促教师切实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条 分管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和二级学院中层领导、校级教学督导、同行专家等将不定期对学生评教结果较差的教师的课堂教学改进情况进行进一步跟踪监督,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的闭环管理,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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