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全校教学运行状态和学生学习需求信息,畅通信息收集与反馈渠道,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和学习活动中的自我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促进优良教风和学风形成,学校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制度。为确保该制度运行规范、有序、有效,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隶属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学生教学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和反馈等工作的日常管理。信息中心内部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指导设置,工作人员由信息员兼任。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学信息工作站”(以下简称“信息站”),设于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信息站接受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和所属二级学院的共同指导。
(三)各二级学院信息站设正、副站长各1名,由二级学院学生会推荐产生。信息站站长负责组织开展所在学院各项教学信息收集工作。每个班级设1名“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一般由班级学习委员担任,也可由信息站组织各班遴选产生。
(四)正、副站长和信息员人选经各二级学院审核认可后,填写《琼台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站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审定。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颁发“琼台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书。
(五)信息员每届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信息员一旦选定,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须由所在二级学院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并按照上述第3项之规定进行调整。
二、信息员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违纪记录。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成绩优良,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有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服务意识强,具有无私奉献精神,诚实公正。
(四)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
(五)能够深入同学,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准确反馈信息。
三、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收集、汇总学生对学校、二级学院在师风师德建设、专业与课程建设、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活动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教风学风考风建设、教学条件改善、学生评奖评优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收集、汇总学生对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教学活动组织、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收集、汇总学生对任课教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外聘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及手段以及教学各环节(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育人、实践(验)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核评价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反映学生在课堂学习、早晚自习、见习实习研习、作业、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等学习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五)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学院、专业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学生进行评教活动。
(七)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教学调查,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稿件、调查报告。
(八)推荐、宣传教风和学风方面的正面典型事例,参与学校大型教学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四、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学生信息站的管理,组织各信息站站长做好二级学院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二)对各信息站提交的教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归类,以适当方式发布,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三)定期组织召开二级学院信息站站长会议,交流、部署工作;指导站长有序开展本信息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受学校委托每学年根据信息员反馈信息、撰写稿件和出席会议等工作情况,评选“琼台师范学院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学生本人评优、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凡被考评合格的信息员,由所在二级学院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给予成长履历分值,具体评分规则将根据《琼台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施行)》规定执行。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信息员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解聘。
(五)信息中心对所有教学信息的来源予以保密。
五、工作程序
(一)信息员实行独任工作制,独立开展工作,接受所在学院信息站领导,按要求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二)信息员每两周(双周周末)在教学质量评价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琼台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反馈表》(见附件2)向所在学院信息站进行反馈。特殊情况可随时向信息站和信息中心反映情况。
(三)信息站站长每两周(单周周一)将整理后的教学信息和文字稿件以电子档的形式上传到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反馈到学校信息中心。必要时可及时向所在学院领导和信息中心反馈信息。
(四)信息中心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以适当方式发布。
(五)信息员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进行工作小结(包括工作情况及对信息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交各二级学院信息站站长,由站长汇总整理后上交信息中心。
六、其他
(一)学校各部门、各学院、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对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并帮助和指导他们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做好信息员工作。
(二)信息员是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代表,学校维护信息员的权益,对阻挠干扰或打击报复信息员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或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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