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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台师范学院师范专业教育实习规程

    2021-09-09 15: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师范院校课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程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具有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教育实习工作,加强对教育实习的管理,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教育实习的目的

    1.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受到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信念,增强对基础教育的适应性。

    2.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培养独立从事教育工作的能力。

    3.通过基础教育调查,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培养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为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打下良好基础。

    4.全面检查我校的办学思想和培养质量,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育和教学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教务处、财务处、院党政办、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教育实习工作,并负责对教育实习工作的全面督察和指导。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确定实习工作日程,统一安排实习工作,审查经费预算,印制有关资料。

    2.审查各二级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检查实习工作,研究和处理教育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和总结教育实习工作,决定教育实习的重大改革措施。

    4.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学校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教育实习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 二级学院应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科教学论教师、专业指导教师、教学秘书、实习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二级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安排实习日程。

    2.选聘指导教师、安排校内试讲、编排实习小组、选派实习小组长,做好教育实习工作动员及其它各项准备工作。

    3.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健康和安全。

    4.检查和指导所负责实习点的教育实习工作,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5.严格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认真做好实习经验交流、检查、验收、总结、评优等工作。

    6.教育实习有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三章  实施方式和安全

      第五条  教育实习的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随校集中实习:由二级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安排专职教师脱产带队,进行集中实习。原则上一所小学(幼儿园)安排35人左右。

    2.生源地分散自主实习:除本科生外,学校允许部分的专科学生,利用家庭的社会关系,在生源地自主联系对口的单位进行实习。自主实习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出本二级学院当年专业实习生总人数的10%

    3.委托实习:对于实习条件较好、指导力量较强的实习单位,各二级学院可委托单位进行全面指导实习生进行集中实习,各二级学院可派巡视教师,做巡回指导,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和专业指导工作。巡回指导总共不少于10次。

    第六条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应重视实习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一)对实习单位的要求

    1.实习单位应加强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

    2.实习单位在接受学生实习期间,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

    3.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实习教学活动,实习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实习操作前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

    (二)对各二级学院的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学生实习前应做好实习动员,做好实习期间的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

    2.各二级学院须安排实习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须及时掌握实习生的离校与返校情况,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

    3.发生事故、事件时,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要立即向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学校实习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在事故、事件处理结束后,二级学院应将事件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学校。

    (三)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增强社会安全意识,遵纪守法,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惹事生非。

    2.实习期间,注意人身安全,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有关安全条例和规定,不得擅自外出住宿。

    3.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照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

    4.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严禁租用无牌、无证的交通工具,严禁乘坐超载及非法的车辆和船只。

    5.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各种电器设备。

    6.注意消防安全,了解实习单位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掌握基本消防常识。

    7.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尽量在单位食堂或正规的饭店就餐。

    8.实习期间,未经指导教师允许,实习生不得到与实习工作无关的场所活动,不得到污染严重不利于身心健康的环境逗留;禁止参加与自己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9.实习期间,实习生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或发生了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并向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及所在二级学院报告。

    凡违反上述安全规定的实习人员,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对危害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处理。

     

    第四章  实习时间、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教育实习时间:本科不少于16(专科参照执行),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校内准备阶段

    1.各二级学院进行实习动员,组织学生学习讨论实习规章制度,为校外实习做好充分准备。

    2.认真组织教育见习,组织学生观看有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录像、组织学生到小学(幼儿园)观摩公开课、示范课,聘请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作专题报告;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对实习生的各项教学技能进行强化训练。

    3.校内模拟实习,组织指导学生备课、试讲、评议等综合训练,提高学生的教学技能。

    (二)校外实习阶段: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及教育调查。

    (三)返校总结阶段:撰写和批改教育调查报告,综合评定实习成绩,组织开展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评选和表彰优秀实习生、优秀带队(指导)教师,对本年度教育实习进行全面总结。

    第八条 教学工作实习

    (一)内容:包括备课、编写教案、讲、课、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

    (二)要求

    1.在校内强化训练期间,每个实习生备课不少于6节,校外实习期间备课不少于15节;校内试讲相互听课及到实习学校听课各不少于10节;校内模拟课堂教学不少于2节,实习学校课堂教学不少于15节;每个实习生须准备1-2节多媒体教学教案,由学生自主用多媒体课件工具制作,在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多媒体教学。

    2实习生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指导下编写教案,并于上课前两天将教案交给小学(幼儿园)原科任教师审批签字后,方能上课。

    3实习生上课前,应在指导教师主持下进行试讲,试讲时同一备课小组实习生须参加。凡试讲不合格者,不能上课

    4讲课时要贯彻讲、练结合的原则,克服满堂灌的现象,要注意语言及板书的规范化,须使用普通话教学

    5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须相互听课,课后认真开评议会

    6.实习生要认真批改作业,给作业批语应持慎重态度,注重调动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习期间重点做好一至二次作业评讲

    7实习生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有的放矢地进行辅导。

    8.实习期间,实习生应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

    第九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

    (一)内容:在实习学校班主任指导下,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以及班主任的基本工作方法

    (二)要求

    1听取基地学校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查阅学生学籍卡片,了解学生及班级情况

    2.走访一位优秀班主任,学习如何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

    3根据实习学校班主任工作计划,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本班实际,拟定一份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组织一次主题班会

    4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班级日常工作

    5.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

    第十条 教育调查

    (一)内容:了解实习学校的历史、现状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情况和办学经验,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育教学经验及教改革情况;研究教育对象的心理与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与能水平及德体状况

    (二)要求

    1拟定既全面又有侧重点调查计划,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我校带队教师审批后执行

    2在充分分析、研究整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特点,联系基础教育实际,运用教育理论,就一个专题写一份不少于3000教育调查报告,不得抄袭。

    3调查报告的内容要真实,要有观点、有典型材料、有分析,文字要简明扼要

    4调查报告完成后,要征求被调查单位或个人意见,加以修改

    第五章  实习生

    第十一条 所有师范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教育实习,不得申请免修。

    第十二条 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必须修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学科教学论等课程,经过校内准备阶段的集中训练,经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校外的教育实习。

    第十三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育人。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的指导,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二)严格遵守学校、二级学院和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因事请假一天以内须经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我校带队教师书面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经实习学校领导和带队教师书面同意签字后,报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须经实习学校领导、带队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学生处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审批。双休日一般要在岗备课,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学校。若有其它特殊情况,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严禁未经实习学校和带队教师允许私自外出。

    (三)认真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认真备课,课前要试讲,确保课堂教学质量,课后深入辅导,认真批改作业。

    (四)服从分配,按指定学校、班级进行实习。擅自调动实习学校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五)衣履整洁,朴素大方,不穿背心、吊带装、拖鞋进入教室或会议室。

    (六)尊敬师长,关心学生,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相互协作,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对实习学校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带队教师有组织地反映

    (八)禁止上班时间从事打牌等娱乐活动,严禁赌博和酗酒。

    (九)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实习结束时,要归还借用的一切财物,损坏东西要赔偿,手续要完善。

    第十四条 实习小组正副组长职责

    (一)督促小组同学完成实习计划,反映小组同学的情况与要求,协助指导教师组织小组同学集体备课、试和相互听课

    (二)关心小组同学的思想、生活、健康,以身作则,相互帮助,共同搞好实习工作

    (三)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记录小组实习及纪律执行情况

    (四)协助带队(指导)教师做好往返学校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通讯员的职责

    (一)向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本实习组各阶段的工作动态

    (二)组织组同学积极向校刊、广播、校园网等媒体投稿及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

    (三)协助组长做好本组的总结工作。

    第六章  实习指导

    第十六条 指导教育实习是我校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都应积极主动承担实习指导任务。年龄在55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应承担一次实习带队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 教育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教育实习工作有正确认识、有强烈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基础教育现状和发展动态。

    (四)具有一定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应根据以上条件,严格选聘带队指导教师,并及时向教务处带队指导教师名单。经教务处审批后的带队指导教师一般不得调换,确因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等需调换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九条 教育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一)带队指导教师在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领导下代表学校开展工作,要深刻认识教育实习的重要意义,熟悉学校对教育实习的各项要求,要以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对实习生全面负责,大胆管理,全面履行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二)积极主动与实习学校沟通,建立融洽、和谐的校际关系。负责与实习学校联系,安排好实习生交通、食宿等实习相关工作。

    (三)指导实习生做好试讲、课堂教学、课外辅导和班主任工作。

    (四)对实习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全面关心其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加强教育,认真考勤,全面掌握实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做好教育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工作日志。

    (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学校实习纪律,食宿在实习学校,有事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擅自离岗一天以上者,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为教学事故者,给予相应处罚。

    (六)注意总结先进经验,搜集整理实习材料(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等),按时评定实习生成绩,撰写不少于2500字的实习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  实习单位(小学、幼儿园)向我校推荐教学一线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教师作为我校实习生的指导教师。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为指导实习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颁发指导聘书,并给予一定的劳务费。劳务费标准按《琼台师范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七章  总结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 实习生的实习总结分中期总结和期末总结,实习进行至第9周(专科第6周)后,每位实习生须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撰写一份不少于1500字的实习中期总结;实习结束一周,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在实习带队(指导)教师主持下,实习生认真总结、评议教育实习的主要收获和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实习期末总结。期中和期末的实习总结均以电子版的形式发给带队(指导)教师。

    第二十三条 带队教师会同基地学校指导教师分别对组内每个成员写出书面鉴定,填入《琼台师范学院毕业生教育实习定表》内。

    第二十四条 实习总评成绩采用四级制: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 及格(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评定标准参考附件1(师范专业)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并在实习计划中体现。各带队指导教师应在实习收队后一周内评定好学生实习成绩,并报送至二级学院主管成绩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应在实习结束两周内以班为单位汇总好学生成绩,报送一份纸质材料到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处备案,同时安排专人录入正方教务系统。

    第二十五条  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必须严格按照评定标准,由二级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对各实习小组上交的《琼台师范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认真审核,并根据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给出总评成绩,按要求填入琼台师范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琼台师范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最终由各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一份留二级学院存档,一份移交学校档案室归入学生档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应评定为不及格

    1)教学态度不端正,或独立工作能力甚差,虽经指导老师和同学帮助,仍不能独立写出基本符合要求的教案或虽写出基本符合要求的教案,但未能通过试讲、未能被批准在课堂上讲课者。

    2)每次试讲都出现知识性错误,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规定学时半数以上者。

    3)无故擅离实习学校一天以上或因擅离实习岗位造成停课达一个学时者。

    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不准予毕业,实习重修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填写《实习重修申请表》,各二级学院做好重修方案,并统一安排跟下一届毕业生参加实习,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实习生观摩教学活动,并可组织优秀毕业实习生课堂教学技能竞赛。

    第二十七条 带队教师在实习收队后一周内,根据指导实习的经验和有关问题,如学生的实习质量、知识能力缺陷、产生原因、本单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等,写出实习带队(指导)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2500字,以电子版方式发给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应在实习结束两周内,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认真分析和总结教育实习工作的得失,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实习工作总结。总结的内容要反映本届实习的基本情况、经验教训和今后实习的改进意见;对实习生的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要作具体分析,提出今后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报教务处。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推选出23篇优秀教案和调查报告、12篇优秀个人和小组总结、12篇优秀班主任工作总结,连同二级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总结报给教务处存档。

     

    第三十条 实习评优工作应在实习结束后的两周内完成,受二级学院表彰的优秀实习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实习生总数的15%以内;受学校表彰的优秀实习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实习生总数的10%以内。具体办法和要求按《琼台师范学院毕业实习评优试行办法》执行。

     

    第八章  教育实习质量保障与监控

    第三十一条  坚持标准,严把带队指导教师选聘关,对于当年因教学事故受到通报以上处理的教师,不得聘为当年教育实习带队指导教师。

    第三十二 带队教师因擅离工作岗位或组织协调不力,使教育实习工作受到影响,或因带队教师工作失误而使教育实习工作出现重大问题者,按有关现行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教育实习生准入制度,在教育实习第一阶段即校内准备阶段,要开展实习达标活动,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要根据学生对待实习的态度、处理教材、编写教案和实际教学能力等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校外教育实习;实习生进入实习学校后,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负责对每个实习生上课前试讲再进行把关,若确认实习生不能进入上课环节,带队教师要报告教务处并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限期返校自修,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学生可申请参加下一年度教育实习。

    第三十四条 建立校、二级学院两级教育实习中期检查和信息员报告制度。教育实习期间,学校要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教育实习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各二级学院也要组织人员对所分包的实习基地(或市县、区)教育实习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确保实习的质量和效果。信息员要及时上报各实习基地教育实习工作动态,以便掌握教育实习工作全局。

    第三十五条  建立教育实习后期总结制度。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召开实习生代表和指导教师座谈会,全面分析总结教育实习工作,全面分析教育实习各环节的质量效果。学校要召开带队教师和教育实习工作总结汇报会,及时总结问题,并对问题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十六条  广泛收集实习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对实习生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实习质量、实习效果的评价以及对搞好教育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章  实习经费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规定提供实习经费保障,专款专用

    第三十八条 教育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实习指导管理交通费、运杂费及其它支出

    第三十九条 经费的开支标准及办法按《琼台师范学院教育实践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程自新教学计划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琼台师范学院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师范专业).docx

    附件2.实习重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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