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自编教材管理,推动我校教材建设工作,打造具有我校特色的教材体系,提升教材质量,确保先进适用的新版优秀教材进课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编教材应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材内容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 校级规划教材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自编教材是指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并已正式出版、主要用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的教材,分为:校级规划教材、自行出版教材和参编教材。
第四条 校级规划教材是指以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接受学校教材建设专项经费资助、由国内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主要用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的教材。
第五条 校级规划教材的编写、申报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强的教材编写能力,且讲授本门课程三轮以上。
第六条 校级规划教材应充分体现我校办学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及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方向。教材编撰以服务于自贸港建设、“双一流”建设和“卓越教师”人才培养为根本出发点,注重借鉴国内外教材与改革的先进经验,围绕课程教学,整合各类资源开展研究和建设,能够及时将学科、行业的新知识、新成果写入教材。
第七条 校级规划教材应有较大受益面和推广度,校级规划教材选题的重点:
(一)体现我校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
(二)体现我校优势学科和特色的教材;
(三)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
(四)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视频公开课课程建设以及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教学工程项目建设要求配套的教材;
(五)与我校实际紧密切合的实验教学和实习实训教材。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名单》范围内的选题不予立项。
通识类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有“统编教材”的,其选题原则上不予立项。特殊情况下需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教材出版资助每年申报一次。成套教材和系列教材作为一个项目整体申报,同一教材不得重复申报。学校不单独为教学参考书、习题集等配套资料提供资助。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组织填写项目申请书,对申报项目开展专题评议,择优推荐。申报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十条 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并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聘请有关专家评审,对申请资助教材的学术水平、篇幅以及出版社资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拟定初审意见。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
第十一条 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半年。项目的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
第三章 自编教材的资助与管理
第十二条 资助名单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经批准资助教材应按照申请计划确定出版社和出版时间,一般应于立项之日起1年内签订出版合同。册数较多的成套教材和系列教材可根据出版计划适当延长出版周期。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和计划出版时间,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送学校备案,保留资助经费。不能按时出版又没有申请或经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的,项目自动终止,取消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 出版资助经费专门用于教材出版,主要用于支付出版费用,原则上根据出版合同,出版费用应直接转至出版社账户。
第十四条 教材出版合同应由主编与出版社签订,各方须严格遵守合同中有关条款,以确保教材按时保质出版。资助出版的教材,出版时须在其封面或扉页注明“琼台师范学院资助出版教材”字样。教材出版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两套样书和出版合同复印件到教务处存档。
第十五条 因各种原因而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项目终止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教材出版资助。
第十六条 自编教材的出版资助
(一)“十三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的,一次性资助30000元;我校教师为第二主编的,一次性资助15000元;我校教师为副主编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我校教师参编的,一次性资助2000元。省级规划教材减半资助。
其它国家级、省级获奖教材参照资助。
(二)普通自编教材按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出版资助,分别是第一主编8000元、第二主编3000元、副主编2000元、参编600元。
第十七条 资助以20万字/种为准,15~20万字的乘以0.8的系数,15万字以下的乘以0.5的系数。参编3万字以上的乘以1.5的系数。共用ISBN的自编教材资助时每种都乘以0.8的系数。
第十八条 同一自编教材我校有多个参编者且主编、副主编是校外的,共享一个参编者的资助。第二主编以后的“主编”按副主编标准资助,第一副主编以后的“副主编”按参编标准资助。
第十九条 用于同课程、同专业的同一作者的不同名称的教材按同种教材的不同版次认定。对已获得其他类别经费资助的教材,不属本办法资助范围,不再重复资助。
第四章 自编教材的选用
第二十条 入选国家级(省部级)教材的自编教材按教学单位意见可直接选用。
第二十一条 由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入选用程序。
(一)校级规划教材;
(二)我校教师参编的水平较高的自编教材;
(三)自行出版的进入《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或获得校外重要奖项、或校外使用效果较好的自编教材。
第二十三条 自编教材的选用从严控制
(一)课程如有对应已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则相应的自编教材不予选用;
(二)通识类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有“统编教材”的原则上不得选用自编教材;
(三)除入选国家级(省部级)教材的自编教材以外,自编教材的选用原则上时间不超过3年,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通过、同意选用的自编教材使用满3年后,如需继续选用,必须按程序重新审批。
第二十四条 自编教材选用程序
作者(提前一学期)填写《琼台师范学院自编教材选用申请表》→专业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交两本样书)→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指定的专家组)审核。
第二十五条 自编教材的征订一律纳入教材征订表,按教材征订程序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材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各类优秀教材奖评选。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材奖项,学校将另追加奖励经费,参照《琼台师范学院教学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教材出版资助申请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回全部资金,并酌情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提请学校相关机构讨论,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编教材暂行规定》(琼台〔2009〕17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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