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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台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5-05-07 09:18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琼台师范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琼台党〔202112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U-G-S合作、产学研合作,着力培养面向基础教育一线、生产服务一线,思想品德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形成定位合理、结构良好、机制健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内化到学校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把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中心、产出导向。以学生能力提升为核心,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要,培养就业能称职、创业有能力、深造有基础、发展有后劲的高素质应用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团队合作意识。

    (三)深度融合、培育特色。探索不同专业的校-企、校-地、校-校、校-园合作新形式,构建立足高校、政府支持、行业指导、企业、学校(幼儿园)参与的协同育人机制。探索不同专业的职业特色、行业特色、地区特色、用人单位需求,凝练形成不同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

    (四)完善机制、持续改进。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形成招生、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优化实践育人机制,形成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的评价保障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牢固树立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理念

    加强对国家教育文件和教育理念的学习,准确把握应用型人才的内涵和标准,结合学校的办学历史、学科专业传统优势、地域特征、资源条件、服务面向等,确定各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深度把握应用型人才培养在知识、能力、素质方面的需求,扎实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二)强化以应用型为特色的学科专业建设

    按照扶优扶强、强化特色、有机整合、分类建设的原则,围绕打造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办学特色,统筹规划学校学科整体布局和建设,推进教育学主干学科建设,协调推进文、理、工、管、法、艺术等学科建设。主动融入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教育、信息技术、文化艺术、生态旅游、体育等重点产业领域,培育扶植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艺术设计学、网络与新媒体等新工科、新文科专业,构建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理基础学科为支撑、新兴应用学科为拓展、聚焦儿童服务交叉融合的学科专业体系,打造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应用型专业集群,体现应用型办学定位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学科专业体系。

    (三)优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1.夯实基础,通专融合。按照拓宽培养口径,加强通识教育,夯实学科基础,彰显专业特色,强化核心素养的总体思想,进一步优化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科学、合理地设置通识教育课程,在专业教育中渗透和深化通识教育,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的人文和科学素养;科学设置专业课程,突出专业特色,强化学生专业核心素养培养。以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导向,整合校内外实践教学优质资源,构建课内实验实践教学、校内外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实践为一体的多层次、多类型创新创业实践实训平台,将创新创业教育贯彻本科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

    2.突出应用,强化实践。以学生能力提升为核心,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要,培养就业能称职、创业有能力、深造有基础、发展有后劲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加强相近学科、专业的知识共享与融合互通,合理规划专业课程体系,构建学生融合性知识和能力结构。与企(事)业或行业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开展质量评价。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增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加强教育实践、专业实践过程化管理。加强对就业岗位能力要求的研究,科学研制专业能力标准,根据能力培养层次性和渐近性特点,设立专业技能(能力)考核标准。推进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实践活动开展和学分认定工作,以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为指向,发挥第二课堂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四)深化应用型教学改革

    坚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原则,加强专业教学的顶层设计。从小学幼儿园、企事业单位聘请专家,承担课程教学、专题讲座、实习实训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第二课堂指导等相关教学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学习成果为导向,以学习效果为标准,通过教学改革促进学习革命,积极开展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加快智慧教室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引导教师结合专业、课程特点,选择互动式、研讨式、启发式、案例式、项目式等教学方法,探索小班化、混合式、翻转课堂式等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应用能力、交流合作能力。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淘汰水课,打造金课,鼓励教师结合课程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开展项目汇报、课堂答辩、案例分析、技能展示、调查报告、小论文等多样化的考核形式,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五)加强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

    学校通过引、育并举,建设一支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背景、职业背景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引进充实一批学历层次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动手能力较强的高素质的专任教师。聘请行业和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特别是实践教师,以缓解校内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矛盾。鼓励专职教师挂职锻炼,让教师脱产、半脱产到小学、幼儿园、企业一线实岗锻炼,更新实践知识,丰富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技能。建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师评聘和考核制度,把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科研创新等方面的成绩纳入职务评聘和业绩考核体系,引导教师加大对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的精力投入。

    (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质量的根本标准,发展素质教育,深入推进体育、美育教学改革,加强劳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通过第二课堂的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科技发明、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表达沟通、团队合作、组织协调、实践操作、敢闯会创的能力。

    (七)加强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科学研究

    强化应用性教学、科研成果培育。统筹整合校内资源,加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材、教学名师、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标志性教学成果的培育、建设力度。发挥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的导向、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力争在应用型学科、应用型专业、应用型团队、应用型基地建设、应用型科研创新、科技服务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

    (八)构建协同育人长效机制

    加强与地方政府、小学幼儿园、行业企业的联系,共建教学基地、实习实训基地、研习基地、毕业生就业基地,不断完善基地建设、考核制度,建立培养培训应用型人才的多样化基地。推进虚拟教研室建设,通过智能+”的路径创新教研形态,引导二级学院与其他高校、行业、企业共建虚拟教研室,通过优质资源整合,打造高水平教学团队。进一步加大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力度,引进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拓宽学科专业发展视野及人才培养和输出渠道,探索开展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实习基地与实验室共建、项目联合申报等工作,逐步建立资源共享、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的协同育人机制。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由分管校长负责、教务处牵头、教学单位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组织体系。定期研究人才培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各二级学院要制定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保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经费保障机制,增设必要的经费项目,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提高经费使用绩效。将教学经费优化配置到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各个主体、各个环节,通过项目设立、校企共建、成果奖励、教学竞赛、奖教助学等方式,形成支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经费保障体系。

    (三)健全激励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将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和实施纳入绩效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加大对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激发各二级单位和教职工积极投身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的热情,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效能的提高。

    五、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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