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专业管理,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高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建设发展思路坚持“主动对接需求、稳步扩大规模、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内涵提升”,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教育创新、科技进步和学科发展需要,顺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增强专业优势与特色,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及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凡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方向可以基本适应社会需要、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再申报新设专业。
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四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优化结构。适应学校改革发展要求,优先设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急需的、重点发展的专业,停招不适应社会和学校发展需求的专业。
(二)整合资源。围绕学校专业群建设目标要求,整合专业资源,申报和设置新专业,需充分考虑生源情况、就业前景、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和办学效益。
(三)稳步扩增。努力创造条件,做好新专业申报设置,近几年内,适时调减专科专业,逐年增设本科专业,招生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四)体现特色。根据我校办学定位,专业设置要体现办学特色,要着力培育和打造特色专业,提升专业实力和吸引力。
第五条 专业设置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办学优势明显;
(三)专业培养目标与就业定位明确,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辅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六条 新专业设置申报程序
专业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申请设置专业程序如下:
(一)学院前期准备。每年5月前,学院组织前期调研,充分论证。准备好以下申报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分别按照备案和审批专业要求据实详细填写)、拟新增专业的论证报告、专业培养方案、学院各专业专任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专业实践环节安排一览表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学校论证审批。每年6-7月,教务处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适时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论证,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专业提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教育部网站公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于每年7月31日前通过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在专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四)上报申报材料。专门网站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送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并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第七条 申请调整本科专业修业年限或学位授予门类,按新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办理。
第三章 专业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专业建设的原则:
(一)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建立专业建设评估机制,定期对新设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等的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和诊断,评估结果作为专业设置、调整和扶持的重要依据,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分类建设,重点扶持。专业建设按照新办专业、已有专业实行分类建设与管理。已有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同时对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通过抓住重点,带动一般,整体推进专业建设工作。
(三)分步实施,持续推进。专业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要通过制定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第九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
(一)制定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发展是学校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学校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各教学单位每个专业须制定相应专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
(二)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应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依据社会对人才的能力和素质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体现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特色。
(三)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开展教学的依据,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体现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并根据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根本,应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优秀教师到企业、行业挂职锻炼,同时,根据专业办学实际,聘请校外专业实践能力强的专技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力量。
(五)加强专业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核心的体现,要明确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等,要制定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围绕人才素质能力要求,开展课程教学内容、结构体系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加强精品、优质课程建设,定期开展课程建设评估,提升课程建设水平。
(六)完善专业教学文件。教学文件是学校教学管理、教学过程的各种教学基本资料。要建立健全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教学基本制度,包括专业教学日常管理制度和专业实习、实践、实训制度;要完善涉及专业的各项教学基本资料,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讲稿、教学计划与总结等。
(七)加强专业教材建设。教材建设是专业建设基本工作之一。要重视教材质量,合理规划教材建设。针对课程内容变革选用教材,鼓励、支持选用反映时代特点的高质量教材;加强自编教材的建设与管理,保证教材符合、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八)强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坚持校内外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划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注重校外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积极寻求社会力量对专业办学的支持。实践基地建设要与专业建设相匹配,突出重点,定期开展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检查,优化资源配置,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
(九)加强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鼓励各专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富有特色的多样化教学改革,通过实施教研教改立项制度和教学奖励制度等措施,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
(十)加强专业图书资料建设。要保证每年图书资料费所占教育事业费比例,保证有足够的最新图书资料。
第十条 专业建设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专业建设工作在学校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学院是建设的主体,实行学院领导下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学校进行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
(二)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订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组织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组织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助开展专业认证与评估工作。
(三)学院是本科专业建设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布局与结构调整要求,制定本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及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学院各类各级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学校专业评估的要求组织开展专业检查评估。
(四)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所含各门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各类负责人遴选、职责等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受学校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对涉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第十一条 专业检查与评估
(一)学校建立专业评估与退出预警机制,定期对各专业进行检查评估,对学科水平低、办学条件差、教学管理不善以及招生就业困难的专业,实行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二)专业检查与评估通过二级学院自查自评、学校复评验收的方式,对各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三)对获得立项的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评审制,学校组织专项检查验收。
(四)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应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业评估,此项评估将与受评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工作结合进行。评估结论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
第四章 专业建设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支持本科专业建设,支持申报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专业调研,学习交流;
(二)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三)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等;
(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评价改革创新;
(五)师资队伍建设;
(六)教学资料、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资料等;
(七)教学成果培育与申报;
(八)师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
(九)学生考研等发展提高奖励;
(十)其他与专业建设有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专业所在单位要做好经费预算编制、使用审核和开支记录,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建设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琼台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建设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标准说明 |
1.发展定位 | 1.1 专业发展定位 | 专业发展定位符合学校建设师范性、地方性、开放性、应用型本科师范院校的发展定位,发展思路清晰。 |
1.2 专业建设规划 | 专业建设规划理念先进、科学合理,符合教育规律和改革方向,并能有效实施,充分依托并体现学科优势和特色。 | |
2.人才培养方案 | 2.1 人才培养目标 | 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目标定位准确,符合基础教育、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并具有特色。 |
2.2 人才培养方案 | 培养方案设计科学,具有可操作性,能很好地反映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及素质的要求,有利于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 |
2.3 人才培养模式 | 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改革,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能够满足学生多元发展需求。 | |
3.师资队伍 | 3.1 整体结构 | 1.专任教师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生师比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 2.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 3.建有一支稳定的、具有丰富一线经验的兼职教师队伍,兼职教师能够有效参与课堂教学或实践教学。 |
3.2 师资培养 | 1.有符合专业建设规划的师资引进,培养规划以及配套激励措施和约束机制。 2.有健全的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机制,落实专业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等环节,积极与行业、企业联动培养,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培育双师型教师。 | |
3.2 教学投入 | 1.专业教师明确本人的教学工作与学生毕业要求达成之间的关系,积极投入到课堂教学和学生指导,能在教学工作中关注学生成长,自觉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2.专业核心课程应主要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每学年应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 |
3.4 教师素质 | 队伍整体素质高,有良好的科研背景和专业技术背景;教师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教学水平较高。组建教学团队,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研究活动有制度和措施,教师参与程度高,并能有效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 |
4.教学条件 | 4.1 教学设施 | 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基本教学设施充足、完善,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
4.2 教学资源 | 充分开发、利用多种教学资源(如网络课程资源、电子教材、课件等),加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
4.3 教学经费 | 用于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及现代教育技术等专项的建设经费充足,并保持持续增长。 | |
5.课程与教材 建设 | 5.1 课程建设 | 1.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符合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能够充分反映学科前沿动态以及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能够集成、整合、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2.课程改革与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成效显著,专业核心课程达到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建成一批混合式教学课程。 3.教材选用整体水平高,马工程重点教材须做到应选尽选。 |
5.2 教材建设 | 有重点支持特色教材编写的规划和措施,实施效果好。有较高水平的自编教材。 | |
6.实践教学 | 6.1 实践教学体系 | 实践教学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注意实践教学体系的更新和完善;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环节比例符合相关要求。 |
6.2 实践教学内容 | 改革创新实践教学内容,开展多种形式 的实践教学活动(含实训、实验、实习、见习、社会实践等),实施效果较好。 | |
6.3 实习基地建设 | 有稳定、充足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 | |
6.4 实验课程 | 积极利用实验室开设实验课程、开展实验活动,效果较好。 | |
6.5 实验室开放 | 各类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制度健全, 覆盖面广,利用率高,效果好。 | |
7.教学管理 | 7.1 质量监控 与评价 |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完善,运行有效。 |
8.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 | 8.1 人才培养质量 | 1.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水平较高;具有扎实的基本理论和较强的基本技能。 2.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强。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紧密结合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并获奖;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社会实践、创业实训实践等,成效显著;有较高的研究实践成果、创业典型或省部级(含)以上奖励。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好。毕业生在社会上的声誉较好。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较高,学生对本专业满意度较高。 |
8.2 社会声誉 | 在同类学校或同类专业中反响较好,专业建设成果具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 | |
8.3 专业特色 | 专业建设在建设理念、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具有一定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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