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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台师范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管理办法

    2025-05-13 15:1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建设具有我校特色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章 建设原则

    第一条 整体性建设。基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整体把握课程设计,对现有课程教学设计、单元内容、知识结构、课程资源、评价体系等进行改革,以符合网络化教学习惯。

    第二条 开放性与实用性建设。坚持实用为主,建以致用,重视在线开放课程的多形式应用与多平台推广,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努力培育高质量、高层次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丰富教学媒体资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三条 规范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管理,明确学校和平台运行机构的主体责任,强化建设主体的自我管理机制,规范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程序。完善课程内容审查制度,加强教学过程和平台运行监管,防范和制止有害信息传播,保障平台运行稳定和用户、资源等信息安全。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要求

    第四条 申报课程范围须为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生受益面较广且具有一定区域特色优势的公共基础课、通识课(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

    第五条 课程内容应坚持立德树人,能够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化为课程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学科专业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得到广大教师和同行专家的好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较强示范性。课程内容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第六条 课程设计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等要求。教学设计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思想,注重以学生为中心建立教与学新型关系,注重学生批判性思维、合作能力、复杂问题解决能力的培育,构建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课程结构和教学组织模式,课程知识体系科学,资源配置、考核评价方式合理,适合在线学习和混合式教学。

    第七条 课程资源中课程知识体系科学,资源配置系统完整,丰富多样,区域特色鲜明,实用性强,能够保证课程高效使用和可持续建设与更新。

    第八条 课程团队中课程负责人为我校正式聘用的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课程所属学科专业背景,师德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课程建设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团队成员至少为3人。鼓励跨校或跨学科专业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同一课程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门课程。

    第三章 申报立项步骤

    第九条 教师提出申请。由课程负责人填写《琼台师范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交所在学院。

    第十条 学院初审。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评审。学校教学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经主管校长批准并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四章 建设流程

    第十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12个月。

    第十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内应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各项工作,并适时向学院、学校上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制作步骤

    (一)对课程进行教学设计(包括教学模式设计、知识点编排、资源呈现方式设计、课程互动设计等)。

    (二)撰写课程设计脚本,并将脚本中涉及的多媒体资源,包括PPT、图像、动画、录像、、拓展资源、文本等系统整合,安排拍摄和编辑授课等视频资源。

    (三)后期编辑、加工、测试,组织对已修读该课程学生的学习评价。

    (四)提交学院、学校评审验收。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在线开放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应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学院、学校汇报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在课程上线期间专人负责学生考勤、线上答疑、组织讨论、作业批改、线上测验及考试等环节的教学活动。课程负责人应确保课程内容与资源不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或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等问题,杜绝和制止任何违法或不良资源的传播。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按照学校课程立项和学院课程建设计划和要求,组织教师建设各类在线开放课程,负责线上课程的运行管理,并负责检查与监督课程内容与资源是否存在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规划、指导、培育、立项、检查、评估和考核。学校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遴选学校立项建设课程,提供专项建设经费。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经评审合格后方可上线,不合格的课程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验收合格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学校将按照相应标准给予一定的教学奖励。

    第十九条 在课程建设过程中,课程负责人要承诺课程内容及相关资料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纠纷,由课程建设团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学校立项和学院支持的在线开放课程,课程的知识产权归课程建设团队、课程归属学院和学校三方共有。未经学校同意,其不得在本校以外转让或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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