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开阔学生的学术视野,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引导学生不断提升自身文化素养,增强专业知识与技能,学校组织开展“琼台讲坛”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 讲座要求
第二条 讲座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封建迷信思想和反动言论。
第三条 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三章 主讲人资格
第四条 琼台讲坛的主讲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重点高校、研究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或研究人员。
(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有影响力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名家工匠等。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小学或幼儿园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以及教研机构的研究人员。
(四)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琼台讲坛”实行教务处归口管理、二级学院主办的运作方式。所有讲座活动均由教务处统一归口管理,统一发布讲座信息。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讲座活动内容的审核、活动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应将“琼台讲坛”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学期前四周内将本学期“琼台讲坛”活动工作方案报送教务处审核。“琼台讲坛”活动方案应包括讲座的主题、内容提要、主讲人职称与资历、举办时间与地点、听众范围、经费预算等内容。“琼台讲坛”活动方案经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 经审批通过的讲座原则上要确保如期举办;讲座举办的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事前向教务处报备;主讲人、报告主题等有变化的讲座,需重新申报。
第八条 讲座原则上安排在学生没课的时间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占用正常上课时间,则需提前办理调课手续,将讲座所占课程调至其它时间完成。
第九条 主办单位应做好讲座的报备、宣传及组织等工作。
(一)主办单位若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应至少提前一周填写《琼台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活动审批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教务处、宣传统战部审核,最后由学校领导及教育厅审批;凡未通过审批的讲座不得组织开展,学校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二)主办单位应提前申请确定讲座地点,在讲座举办前三天通知师生参加,并张贴海报。
(三)主办单位应组织好师生参加讲座,负责会场布置、主讲人接待等工作,维持会场良好秩序;应规定学生参加讲座的次数并做好考核工作。
(四)活动开展过程,做好讲坛开展情况宣传,每位专家至少有一篇相关报道,报送学校的稿件需经二级学院领导主审。
(五)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将该讲座的讲稿、课件、照片、新闻稿、活动总结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琼台讲坛”相关经费支出标准以学校文件《琼台师范学院劳务报酬标准暂行规定》(琼台〔2019〕20号)为准,讲座涉及的宣传、交通、食宿、劳务等所产生的费用可从本科人才培养与质量提升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 专家劳务费严格按照实际讲课的学时计算,不得虚报,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琼台师范学院行政楼101室 电话:0898-65655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