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实师资队伍,扩大对外教学交流与合作范围,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单位的范围
仅适用于教学单位。
二、聘用教师的原则
(一)教学单位的教师缺编。
(二)校内在岗教师同期无人能讲授该门课程。
(三)新办专业和紧缺专业。
三、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二)积极鼓励聘用“双师型”教师。从校外教育教学单位聘任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的教学经验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若从行业(企业)聘任的专门人才、工程技术人员、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原则上应具有本行业(企业)特许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的教学任务。
(三)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5岁,能力水平优秀者可适当延长至67岁,能够在聘任期内履行教学职责,完成全部教学过程,能从事正常的教学工作。
四、聘用程序
(一)计划申请。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及教学工作的需要,每年春季学期(6月中下旬)和秋季学期(12月中下旬)制定下学期外聘教师聘用计划,填写《琼台师范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到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批后,聘用单位和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各存一份。
(二)资格审查。聘用单位、教务处、组织人事处需认真审查外聘教师身份证、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由聘用单位、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各留存一份。
(三)公开试讲。通过审批的外聘教师在聘用单位内进行公开试讲,聘用单位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提出具体教学要求。
(四)聘任上岗。聘用单位按照批准计划进行聘任,不能在计划外自行聘任。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外聘教师的使用、管理和考核以聘用单位为主,聘用单位应将外聘教师的日常使用、管理与考核纳入本单位统一的教学管理工作中,依据聘任职责进行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再续聘。
(二)外聘教师如在课堂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或存在师德师风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予以解聘。
(三)外聘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四)外聘教师档案由聘用单位管理。
六、外聘教师的待遇
(一)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经聘用单位及教务处审核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课时费。
(二)对于符合岗位条件,又履行正常程序的外聘教师,按学时计酬。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三)除课时费外,学校原则上不再支付外聘教师其他费用。
(四)外聘教师课时费每学期定期发放。
七、其他
(一)因教学、科研需要,学校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技能名师等来校工作,在校工作期间,其工作任务及酬金等事宜在聘任协议中具体约定。
(二)在特殊情况下,因教学急需,对于外聘教师的从业资格、学历及职称等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课时费发放标准由组织人事处提出建议,报学校审批。
(三)对于未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外聘教师,按照计划外聘请教师对待,不予发放外聘教师课时费。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研究解决。具体执行标准以每年最新的省厅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琼台师范学院行政楼101室 电话:0898-65655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