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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台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2025-05-13 15:17

    进一步做好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实师资队伍,扩大对外教学交流与合作范围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单位的范围

    仅适用于教学单位。

    二、聘用教师原则

    (一)教学单位的教师缺编。

    (二)校内在岗教师同期无人能讲授该门课程。

    (三)新办专业和紧缺专业。

    三、外聘教师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二)积极鼓励聘用“双师型”教师。校外教育教学单位聘任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的教学经验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从行业(企业)聘任的专门人才、工程技术人员、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原则上应具有行业(企业)特许资格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等级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任务

    (三)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5岁,能力水平优秀者可适当延长至67岁,能够在聘任期内履行教学职责,完成全部教学过程,能从事正常的教学工作。

    四、聘用程序

    (一)计划申请。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及教学工作的需要,每年春季学期(6月中下旬)和秋季学期(12月中下旬)制定下学期外聘教师聘用计划,填写《琼台师范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份)报到教务、组织人事处审批后,聘用单位和教务、组织人事处各存一份。

    (二)资格审查。聘用单位、教务处、组织人事处需认真审查外聘教师身份证、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由聘用单位、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各留存一份。

    (三)公开试讲。通过审批的外聘教师在聘用单位内进行公开试讲,聘用单位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提出具体教学要求。

    (四)聘任上岗。聘用单位按照批准计划进行聘任,不能在计划外自行聘任。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外聘教师的使用、管理和考核以聘用单位为主,聘用单位应将外聘教师的日常使用、管理与考核纳入本单位统一的教学管理工作中,依据聘任职责进行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再续聘。

    (二)外聘教师如在课堂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或存在师德师风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予以解聘。

    (三)外聘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四)外聘教师档案由聘用单位管理。

    六、外聘教师的待遇

    (一)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经聘用单位及教务处审核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课时费

    (二)对于符合岗位条件,又履行正常程序的外聘教师,按学时计酬。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三)除课时费外,学校原则上不再支付外聘教师其他费用。

    (四)外聘教师课时费每学期定期发放。

    七、其他

    (一)因教学、科研需要,学校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技能名师等来校工作,在校工作期间,其工作任务及酬金等事宜在聘任协议中具体约定。

    (二)在特殊情况下,因教学急需对于外聘教师的从业资格、学历及职称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课时费发放标准由组织人事处提出建议,报学校审批。

    )对于未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外聘教师,按照计划外聘请教师对待,不予发放外聘教师课费。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研究解决。具体执行标准以每年最新的省厅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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