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一项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助力课程思政建设和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四新”建设、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为核心的教学改革活动,旨在通过竞赛引导教师热爱教育事业,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课堂教学水平,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学创新大赛的组织与管理,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工会、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全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赛的领导、组织、管理及决赛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教研科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比赛的组织、管理及初赛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按照学校大赛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的比赛活动。
第三条 参加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二)主讲教师近5年对所参赛的本科课程讲授2轮及以上。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报名均可,若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包括1名主讲教师和不超过3名团队教师。
(三)踊跃开展教学创新改革研究与实践,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方法有效,教学效果良好。
(四)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第四条 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每年举行一次,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在比赛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我校在岗专任教师都应参加,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须经本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并报学校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比赛学期无本科教学任务的在岗专任教师愿意参赛的,也可向各单位比赛工作组提出申请。
第五条 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分为初赛、决赛两部分,初赛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各教学单位初赛前组织开展磨课教研活动,形成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促进教师深耕课堂,在打磨中提升,在研究中成长,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各教学单位根据初赛结果择优推荐教师参加校级决赛。决赛由全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并根据决赛成绩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第六条 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比赛内容由教学创新成果报告、课堂教学及教学设计创新汇报三部分组成。
(一)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应基于参赛课程的教学实践经验与反思,体现教学创新成效,聚焦教学实践的真实问题,通过课程内容的重构、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环境的创设、教学方法的改革等,采用教学实验研究的范式解决教学问题,明确教学成效及推广价值。
(二)课堂教学。课堂教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课程思政、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方面能体现课程教学创新。
(三)教学设计创新汇报。参赛教师要结合教学大纲与教学创新改革实践,进行教学设计创新汇报,评委依据选手的汇报情况进行提问交流。
第七条 比赛成绩由教学创新成果报告、课堂教学及教学设计创新汇报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分数占总成绩比例以具体比赛文件为准。
第三章 奖励与表彰
第八条 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校级决赛根据参赛人数设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对领导重视程度高,教师参赛积极踊跃,竞赛工作组织得力,参赛教师表现优良、成绩突出的教学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第九条 学校授予获奖个人和单位荣誉证书,并根据《琼台师范学院教研工作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琼台〔2023〕172号)相关规定予以计分。
第十条 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个人的成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教学优秀奖申报、年度考核等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组织奖获得单位的成绩作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一条 为保证比赛的顺利开展,学校从本科人才培养与质量提升项目中拨付专款用于比赛的组织与管理。比赛工作由教务处统筹,专款专用,按实际情况支出。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初赛,拟定初赛工作方案,组织比赛专项工作组,为初赛的顺利开展提供充分的软、硬件支持和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琼台师范学院行政楼101室 电话:0898-65655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