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三全育人”教育理念,鼓励优秀教师充分利用网络在线教学优势,强化课堂互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遵循以学生为中心和深度学习的设计原则。基于慕课(MOOC)、专属在线课程(SPOC)平台和资源,运用数字化教学工具,将线上学习与课堂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教学,实施分层次、差异化、多样化和个性化教学策略,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
第二章 混合式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混合式教学要求基于在线开放课程(MOOC或SPOC)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线开放课程须保证其思想性、科学性和导向性,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确保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及其他不适合网络公开的内容,保证课程知识产权明晰,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二)在线开放课程应满足学校对该课程的水平要求,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计划对课程的要求,且知识体系完整。
(三)在线开放课程应在学校指定或认可平台完整运行一学期及以上,效果良好。
(四)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要保证课程发布和运行秩序,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全面深入分析学习状态数据,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改进课程建设,提升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四条 开展混合式教学需重构课程体系。线下课程须打破原有“师讲生听”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增加习题、分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等教学内容的比重,提升学生参与度,使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更好地消化吸收所学知识,掌握自主学习的技能。
第五条 开展混合式教学需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准确详实且与混合式教学安排相符的授课计划。学时应与各专业培养计划中对该课程的学时要求相一致,线上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总学时的50%,线下课程应明确教学类型(大班讲授、小班讨论、习题、讨论等),不应再以单纯理论讲授型的课程形式出现。原则上要求第一周见面课要为学生详细解读教学模式及课程安排,通知学生加入线上课程班组,明确学习要求,公布课程考核评价方式及成绩构成等。教师应完整记录线上教学过程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过程。教师应重视线上课程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以持续改进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 混合式教学需明确成绩构成和评定办法,原则上课程总评成绩应由平时成绩(20%)、过程性考核成绩(40%)和期末成绩(40%)三部分构成,任课教师(团队)可根据课程特点按±10%对课程平时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和期末成绩的比例进行调整,总比例不变。平时成绩涵盖出勤率、线上和线下课程学习表现。过程性考核成绩主要涵盖平时作业完成及过程性考核测试等,期末成绩主要指期末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针对考查类课程,考核形式可结合专业和课程特性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进行,鼓励教师通过线上教学平台建设试题库,积极采用线下组织、线上考试的形式。考试类课程参照《琼台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 线上教学实施规范
第七条 线上教学需要有技术成熟、应用广泛的教学平台和丰富的课程资源。学校结合教师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需要,每年遴选并采购2-3个国内主流线上教学平台,引进国内外优质课程资源,支持教师在学校合作的平台自主建设的校级SPOC课程和资源,积极开展线上教学活动。
第八条 教师开展线上教学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向学生公布线上教学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课程基本信息,含课程名称、学时、参考教材、授课教师与助教联系方式等。
2.引入或发布课程相关学习资源,明确学生应学习的内容及学习要求。
3.课程授课计划,含各项教学内容的线上线下教学次序安排。
4.课程考核方式、成绩构成及评定依据等。
(二)按授课计划定期发布通知和公告信息,提醒和督促学生参加线上学习和交流活动。
(三)定期发布讨论话题,随时关注讨论区动态,参与讨论
话题,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
(四)定期发布课程作业,组织好作业批改和评讲环节。
(五)根据教学进度安排,组织好课程的过程性考核、终结性考试、成绩评定和成绩公示工作。
第四章 线下教学实施规范
第九条 混合式教学的线下教学部分需实施课堂翻转。鼓励教师根据课程性质、课程类型、教学内容、课程学习要求等方面的不同探索诸如辩论式、研讨式、练习式、群组式、复述式等不同形式的翻转课堂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条 实施翻转课堂教学前需做好线下教学活动设计,教学活动设计需明确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明确线下教学的目标、内容、分组方式、时间安排和学习要求;
(二)明确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方法与评价标准;
(三)明确课程考核成绩比例构成与成绩获取方式。
第十一条 混合式教学中,线下教学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一)以播放视频替代线下教学;
(二)脱离线下教学组织而放任学生自主活动;
(三)实施翻转课堂教学无MOOC和SPOC平台和资源支持。
(四)简单重复MOOC和SPOC讲授内容。如确实需要讲授,则需强化教学内容的广度与深度,多采用脉络梳理式讲解、重难点讲解、引导式讲解、延伸式讲解等方式。
第五章 混合式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与院系双重支持。学校通过项目立项、专项资金扶持等多种途径支持教师实施混合式教学,开展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与研究。混合式课程教学工作量授课类型权数参照《琼台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琼台〔2021〕199号)文件执行。各院系应从学时认定、绩效考核分配、助教配备等多方面支持教师实施混合式教学。
第十三条 申请文件。学校对混合式教学实施二级审批制度。实施混合式教学的任课教师须提前一学期向开课学院提交《琼台师范学院混合式教学课程申请书》和相关教学文件。教学文件包括混合式教学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件、完整的视频或者视频链接、课程实施方案(含具体的考核方案)等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程序。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向教学系提交《琼台师范学院课程混合式教学申请书》和课程配套教学文件,经教学系和学院审核把关后报教务处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第六章 督导与检查
第十五条 线上课程测验、讨论、考试等成绩记录是课程目标达成的证据和教师评分依据,同时也是教学督导对课程评价的重要依据,授课教师需妥善保存,做到成绩的评定有据可依、有数可查。
第十六条 教务处对混合式教学的全流程进行教学督导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一)教学过程是否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二)线上和线下教学是否按照实施规范执行;
(三)成绩评定是否按照公布的考核标准执行。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对于混合式教学试点课程,学校定期为教师举办培训、交流活动,提供相关资讯、其它试点课程经验等。
第十八条 对于申请混合式教学试点的课程,优先为其安排“双屏教室”“智慧教室”等研讨型教室供其使用。
第十九条 学校为教师在第三方平台开设SPOC课程提供支持。如有费用需求,则学校拨出专项经费统一购买第三方服务平台提供的校内专属SPOC服务,以便更好的服务于教师和学生。
第二十条 学校对混合式教学实施效果好的教师进行表彰,SPOC课程数据、学生互动数据、以及学生评教结果等将是重要的参考依据。对教学效果好的课程,纳入校级“金课”培育范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之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定条款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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