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强化各教学单位和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责任,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效,根据《琼台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职责及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规定
(一)本办法的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项教学任务总量,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指导及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按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进行审核。
(三)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量单位。1个标准课时是指给一个标准教学班讲授45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含应承担的各相关任务)的工作量。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本办法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课时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教学当量工作量T=A+B+C+D
A课堂教学工作量
B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课程实践、课程创作、社会实践)工作量
C指导见习实习工作量
D其它教学活动工作量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1.理论教学工作量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随堂考查、试卷阅卷、成绩评定与成绩录入等工作。
计算公式:A1=N×Ka1×Ka2
其中:A1—单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数)
N—计划学时数(以教学任务书中落实的讲授课时数为准,含理论与课内实验)
Ka1—授课类型权数(见表1)
Ka2—授课班级学生数系数(见表2)
表1授课类型权数表(Ka1)
授课类型 | 一般课程 | 双语教学、教学改革类项目课程、实验班课程 |
1.0 | 1.5 |
说明:双语教学课程必须为教师申请并在教务处备案的双语教学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项目课程涵盖已立项并处于建设期的一流本科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基于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等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课程、课程思政项目课程、协同育人项目课程等。
表2授课班级学生数系数表(Ka2)
课程类型 | 规划人数 | Ka2(取1位小数) | 备注 | |
1.各类专业课程(小班授课的艺术类技法课程、体育专项训练课程除外) | 50 | 实际编班人数/50 | Ka2增加到1.5时不再增加 | |
2.大学体育、大学英语 | 45 | 实际编班人数/45 | Ka2增加到1.2时不再增加 | |
3.大学体育选项课 | 35 | 实际编班人数/35 | Ka2增加到1.1时不再增加 | |
4.大学计算机基础 | 60 | 实际编班人数/60 | Ka2增加到1.5时不再增加 | |
5.除大学英语、大学体育(含体育选项课)、大学计算机基础外的通识教育课程 | 90 | 实际编班人数/90 | Ka2增加到1.5时不再增加,思政课编班人数不得超过相关文件规定人数 | |
6.小班授课课程 | 美术类技法课程 | 20-25人 | 0.8 | 12人以下 |
0.9 | 12-19 | |||
1 | 20-25 | |||
音乐类技法课程 | 20-25人 | 0.8 | 1-3 | |
0.9 | 4-19 | |||
1 | 20-25 | |||
体育专项训练课程 | 15-25人 | 0.8 | 8人以下 | |
0.9 | 9-14人 | |||
1 | 20-25 | |||
说明:第1、2、3和4点涉及标准自然班和混合选课班教学人数少于规划人数的,按照标准班计算,即Ka2取值为1。有条件进行合班上课的各类课程建议合班上课。其它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人数条件的,须事先经教务处批准,按有关批复执行。重(补)修学生不能跟班需安排教师指导的,1-5人,1.2课时/人,6人以上1课时/人。同一任课教师在同一学期对同一层次不同班级重复讲授的同一门课程不得超过3次,因招生规模及师资原因造成专任教师不足而超过的,须经教务处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的,不计算课时。
2.实验教学工作量
任务含量:确定实验指导书、制(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学生实验方案确定、备课、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过程、辅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及成绩评定等。
计算公式:A2=Ka3×M×S/F
其中:Ka3—实验教学权数(取值0.9)
M—计划实验课时数(以教学任务书中落实的课时数为准)
S—实际编班学生数
F—为实验教学编班基本人数(见下表)
表3实验教学编班基本人数表
实验课程类型 | 实验教学编班基本人数 |
上机型实验 | 50 |
理工类专业实验 | 25 |
其它实验 | 30 |
说明:如因招生原因,实际教学班修读学生数少于实验教学编班(分组)基本人数,按标准班人数计算。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和课内实验实训环节由于受实验容量、设备、实验要求等客观条件限制需分组实验的,事先经教务处批准,每个分组的实验教学课时按标准班人数计算。
(二)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课程实践、课程创作、社会实践)工作量
1.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任务含量:毕业设计或论文准备、拟题、选题、开题、集中讲授、指导、评阅设计或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计算公式:B1=Kb1×S×W
其中:B1—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Kb1—指导毕业论文权数(取值1)
S—论文篇数或学生数
W—指导的周数(以培养方案设定周数为准)
说明:每名教师指导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不超过6人。因招生规模及师资原因造成专任老师不足而超过规定人数,应事先报教务处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的,不计算超出的工作量。
2.指导课程设计(课程实践、课程创作、社会实践)工作量
任务含量:联系、制定方案、准备、指导、学生管理、批改报告、总结、考核等。
计算公式:B2=Kb2×S×W
其中:B2—指导实践教学工作量
Kb2—权数(取值0.35)
S—指导的学生数
W—指导的周数
说明:每名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5人。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事先经教务处批准,按有关批复执行,但单个教师一周内指导同一个班的课程设计(课程实践、课程创作、社会实践)工作量累计不得超过12课时。
(三)指导见习实习工作量
见习包括师范专业见习和非师范专业见习,实习包括师范专业实习和非师范专业实习。其中指导实习包括实习下点前的职业技能指导(非师范)和教育教学强化训练(师范),以及实习收队后的总结和教育研习(师范)。实习总结一般安排一周时间。
师范本科专业实习以集中实习为主,一般应安排驻点或非驻点脱产带队教师;非师范本科专业以分散实习为主,一般不安排脱产带队教师。一般不得安排正高级职称教师带队实习。
任务含量:联系见习实习单位、准备、指导、学生管理、批改报告、总结、考核等。
1.指导见习工作量
计算公式:C1=Kc1×W×S
其中:C1—指导见习工作量
Kc1—权数,非师范专业计0.3,师范专业见习计0.35
W—指导的周数,不满一周按W=天数/5计算
S—学生数
说明:每名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5人。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事先经教务处批准,按有关批复执行,但单个教师一周内指导同一个班的见习工作量累计不得超过10课时。见习期间暂停的功课不计入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
2.指导实习下点前的强化训练、实习收队后的实习总结、教育研习等工作量
计算公式:C2=Kc2×W×S
其中:C2—指导见习工作量
Kc2—权数(取值0.3)
W—指导的周数
S—学生数
说明:单个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学生在校内做实习前的准备、开展技能强化训练、组织实习总结和教育研习,二级学院必须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指导教师必须进行组织安排和指导,且对每位学生进行备课或讲评指导或试讲训练不少于一次/周。
3.指导自主实习工作量
计算公式:C3=Kc3×W×S
其中:C3—指导自主实习工作量
Kc3—权数(取值0.15)
W—指导的周数
S—学生数
说明:自主实习指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教师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进行指导。教师非脱产指导,单个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0人,指导教师每周至少通过电话或网络联系学生1次。周数按学生实际进入实习单位计算。
4.指导分散实习工作量
计算公式:C4=Kc4×W×S
其中:C4—指导分散实习工作量
Kc4—权数(取值0.35)
W—指导的周数
S—学生数
说明:分散实习是指海府地区(或桂林洋校区周边地区)进行分散实习,此类实习每个实习单位接收人数较少(一般不超过10人),不安排驻点教师,教师非脱产指导,单个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5人,教师每周必须到实习单位面对面指导学生至少1次,其余指导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进行。周数按学生实际进入实习单位的时间计算。
5.指导集中实习工作量
计算公式:C5=Kc5×W×S×Kt
其中:C5—指导集中实习工作量
Kc5—权数(非驻点指导取值0.4,驻点指导取值0.5)
W—指导的周数
S—学生数
Kt—带队并且指导权数(带队并且指导取值为1,仅带队但不指导取值0.6)
说明:集中实习由教师脱产带队指导。驻点指导指与学生同吃同住,非驻点指导指不与学生同吃同住,但每天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到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指导。每位教师带队不得超过35人,指导不得超过30人。只带队不指导的学生,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需给学生安排指导老师,指导课时根据实际情况上述第3或第4种方式执行。如确实因为实习点需要超过人数要求,需事先经教务处批准。
(四)其它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学校重大教学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教学工作量,按相应的规定应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和考核的,采用一事一报批的方式执行,无特殊原因只报批一次即可,今后按初次审批执行。其它不能计入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教学活动,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无相关文件的采用一事一报批的方式执行。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学校在此之前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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