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要求,紧紧围绕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实践实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文体素质拓展、劳动教育实践、成长履历、技能培训认证等八大课程项目模块,以课外活动为载体,注重浸润、熏陶、养成、感染、培育,努力创造与“第一课堂”相得益彰、互为补充的“第二课堂”育人体系,深化落实“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本专科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进一步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学籍管理模块。本专科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纳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二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为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党政负责人。指导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
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办公室负责本专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日常活动及考评考核管理工作。
为落实教育领域放管服要求,各学院是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和课程成绩实施的主体。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二级学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为成员,负责组织本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和学分构成、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并在二级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后报校团委、教务处存档等工作。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班主任、团支书、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团支书任副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内容,根据学校构建素质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四位一体”的教育模式,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实践实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文体素质拓展、劳动教育实践、成长履历、技能培训认证等八大模块。
(一)“思想政治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参加“爱国修德”、“诚信教育”、“助学·筑梦·铸人”、“大学生文明、环保、绿色行动”、“国旗下演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系列主题活动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社会责任担当”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琼台书院博物馆志愿讲解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实践实习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就业实习(除第一课堂以外的就业实习)、岗位见习(除第一课堂以外的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创新创业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专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简历设计大赛等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五)“劳动教育实践课程”模块主要记载学生以课程形式参与劳动教育实践,完成规定的实践内容,并考核合格。
(六)“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成长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八)“技能培训认证”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在八大模块基础上,打造琼台文化艺术节、“研深˙教育”思想教育系列活动、“沙堆行动”行为养成系列活动、“创客48小时”创新创业系列活动、“教师加油站”师范类系列技能竞赛等十大系列学生活动品牌,深化育人效果。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记录使用团中央开发的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简称:到梦空间)。
第五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
第六条 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四年制本科生、三年制专科生至少修满4个“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2+1”、“3+2”(转段)、专升本学生至少修满3个“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学分构成覆盖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实践实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文体素质拓展、劳动教育实践、成长履历、技能培训认证等八大模块。具体学分构成由各二级学院依据实际情况规划设置,其中劳动教育实践不得少于2学分,四年制本科生、三年制专科生思想政治素养不得少于0.5学分(“2+1”、“3+2”(转段)、专升本学生不得少于0.25学分),四年制本科生、三年制专科生创新创业能力不得少于0.3学分(“2+1”、“3+2”(转段)、专升本学生不得少于0.15学分)。
第七条 各年级学生须完成相应“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方可参加学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
第八条 非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每学年九月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四年制本科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须在前六学期内修满4学分,于毕业班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成绩单归入档案;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延期毕业。三年制专科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须在前四个学期内修满4学分,于毕业班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成绩单归入档案;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学校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延期毕业。“2+1”、“3+2”(转段)、专升本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须在前两个学期内修满3学分,于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成绩单归入档案;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学校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延期毕业。
每学年四年制本科学生学分少于0.7学分(不含劳动教育实践学分),三年制专科学生学分少于1学分(不含劳动教育实践学分),将予以学分警示。接到预警的学生需在警示发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补修,补修未达标的学生,该模块该学年所学学分清零,需重修。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优秀学生,按照一定比例,分类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同时,完成规定的必修学分后超出的学分可用以申请免修相关公共选修课程。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办公室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办公室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学院(部门)进行认定,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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