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提升艺术实践教学质量,促进艺术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审美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艺术实践课程管理,还包括以课时学分统计为依据的参与性实践活动,如社会调研、田野采风、活动策划、舞台实践等各种类型的艺术实践活动。
第二章 课程设置与管理
第三条 严格执行《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置、开齐开足艺术实践课程,课程考核评价科学、规范,课堂教学效果显著。
第四条 艺术实践课程应注重学生参与、实践和创新,促进学生的艺术表现力和艺术素养的全面发展。实践内容应根据课程目标、学生的兴趣和特长,结合综合素质教育要求确定。
第五条 组建艺术实践课程管理团队,负责艺术实践课程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有效实施,解决实施艺术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课程要注重艺术资源的提供和支持,建设良好的艺术教室和实践基地,使学生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进行艺术实践和探索。
第七条 课程要为学生提供艺术展览、音乐会、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实践和展示机会,提升他们的艺术实践能力。
第三章 师资队伍建设与职责
第八条 建设一支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艺术实践教师队伍。艺术实践教师应具有艺术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教学基本功,能够承担艺术实践课程教育教学。
第九条 艺术实践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其教学水平和艺术实践能力。
第十条 艺术实践教师要负责艺术实践课程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积极开辟艺术画廊、艺术专栏,展示学生艺术作品。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采取结果性和过程性相结合的方式,全程对学生艺术实践能力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坚持考核方式多样,除了书面考试外,还可以采用作品展示、演出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从而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水平。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评估和评审活动,对艺术实践课程进行质量评估,评选优秀教师和学生,并及时反馈评估结果,以促进艺术实践课程的不断优化和提升。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反馈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艺术实践课程的评价和意见反馈,以了解学生的需求和改进建议,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参加艺术实践课程的学习,有违反纪律行为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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