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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台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25-10-14 10: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实训场所突发的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琼台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所有实验室。

    第三条 校内各教学单位及实验室须重视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安全救护设施的配置和维护,普及应急处置常识,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人员能及时自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负责人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重大事故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组,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一般事故由二级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管理,协调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主要领导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本单位突发事件;负责指导督促实验室制定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八条 实验员是本实验室直接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实验室醒目位置明示,将有关要求和举措传达到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发生事故时应通力协作,积极组织做好安全自救,并迅速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九条 实验指导教师对本人所管理的学生要强化安全教育,普及应急常识和要求,实行安全准入,确保安全。

    第十条 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同时按照规范程序开展现场势态控制和逐级上报程序。



    第十一条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校保卫处值班电话65718325

    校医室65922175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隐患分析

    第十二条 火灾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

    (一)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

    (二)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三)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

    (四)可燃气体或其他物质发生爆炸,引起着火。

    第十三条 爆炸爆炸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

    (一)违反操作规程,引燃易燃物品,进而导致爆炸

    (二)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引起爆炸。

    第十四条 中毒毒害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化学药品和剧毒物质的化学实验室和具有毒气排放的实验室:

    (一)违反操作规程,将食物带进有毒物的实验室,造成误食中毒

    (二)设备设施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有毒物质泄漏或有毒气体排放不出,酿成中毒

    (三)管理不善,造成有毒物品散落流失,引起环境污染

    (四)废水排放管路受阻或失修改道,造成有毒废水未经处理而流出,引起环境污染

    (五)进行有毒有害操作时不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六)不按照要求处理实验三废,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 触电触电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

    (一)违反操作规程,乱拉电线等

    (二)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造成漏电触电。

    第十六条 灼伤皮肤直接接触强腐蚀性物质、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如浓酸、浓碱、氢氟酸、钠、溴等引起的局部外伤:

    (一)在做化学实验时没有根据实验要求佩戴护目镜,眼睛受刺激性气体薰染,化学药品特别是强酸、强碱、玻璃屑等异物进入眼内

    (二)在紫外光下长时间用裸眼观察物体

    (三)使用毒品时没有佩戴橡皮手套,而是用手直接取用化学毒品

    (四)在处理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的化学药品时,没有在通风橱中进行,吸入了药品和溶剂蒸气

    (五)用口吸吸管移取浓酸、浓碱,有毒液体,用鼻子直接嗅气体。

    第四章 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七条 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一)出现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要冷静处置,迅速判断在场人员是否有人身安全危险如确有生命危险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及邻近实验室人员迅速逃离。及时、迅速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保卫处报警。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是否有人员受伤、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二)如现场火势对人身安全无明显威胁,特别是在火灾发生的初期阶段,应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现场电源,在向相关部门、领导报警后,迅速组织人员使用现场或邻近的粉末灭火器、消防设施等及时扑救。扑救时,应首先阻止火势蔓延,然后扑灭火源并认真清理。

    (三)如经扑救,仍无法控制火势蔓延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并在确保无生命危险时,组织抢救重要物资,减小火灾损失。如有生命危险,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及邻近实验室人员迅速逃离。在安全区域等候、引导、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四)扑救时,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五)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 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扑救此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重要的电器设备等,应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2. 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扑救此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3. 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扑救此类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 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扑救此类火灾应用干粉灭火器。注意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

    第十八条 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一)实验室发生爆炸时,现场人员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迅速关闭相关管道阀门或搬离危险物品,防止再次发生爆炸;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保卫处报警。

    (二)当爆炸现场明显威胁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及邻近实验室人员迅速逃离爆炸现场。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当判断无力自救时,应立即向专业救援部门求助。爆炸引发火灾时,按照火灾处置措施处置。

    第十九条 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一)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二)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三)重金属盐中毒者,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四)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第二十条 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一)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二)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1.切断电源开关

    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三)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四)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心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一)强酸、强碱及其他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二)强酸腐蚀: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皮肤被浓硫酸沾污时切忌用水冲洗,以免硫酸水合时强烈放热而加重伤势,应先用干抹布吸去浓硫酸,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彻底冲洗后可用2%5%的碳酸氢钠溶液或肥皂水进行中和,最后用水冲洗,涂上药品凡士林。强酸溅入眼内,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处理后立即送医院眼科治疗。

    (三)强碱腐蚀: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用2%硼酸或3%硼酸溶液进一步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药品凡士林。

    受上述灼伤后,若创面起水泡,均不宜把水泡挑破。重伤者经初步处理后,急送医务室。

    第五章 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院指导督促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认真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安全措施整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学院、实验室及当事人全力配合。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整改处理要求应明确具体措施及时限,严格复查,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或学院依据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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