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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台师范学院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2025-10-14 10: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让学生在真实或仿真的环境中进行掌握某种技术或技能的训练活动,称为实训。相应的针对行业或岗位的技能培养而设立的真实或仿真的工作环境或场所,称为实训基地,包括专业实训(验)室、专用教室、室外活动场所等。校内实训基地是学校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是帮助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为按时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对实践教学过程及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容与职责

    第二条 教育教学计划中的实训内容,主要包括对学生进行单项能力和综合技术应用能力的训练,也包括职业岗位实践训练,其目的是使学生熟练掌握职业技术技能,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

    第三条 实训基地在接受任务后,管理员要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协助指导教师圆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更新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使学生在职业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得到提高,在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方面得到培养和加强,进而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四条 实训基地必须对开出的实训项目进行改进和完善,及时完成对教学任务书、项目开出实情、实训结果、人员变动情况、设备使用情况、设备维修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汇报。

    第三章  要求与评价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的实训指导教师应从严要求,使学生按时参加实践教学,自觉遵守实训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爱护仪器、设备,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 进入实训基地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实验室守则(附件一)、专用教室管理规定(附件二)、室外活动场所管理规定(附件三)等,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持安静,严禁吸烟和将食物带进室内。

    第七条 实训基地要健全岗位责任制,各实训基地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绩档案,并参照学校现有规定,作为聘任、晋级和表彰的必要条件。

    第四章  领导与管理

    第八条 校内实训基地实行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模式,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和授课二级学院等部门共同建设和管理。教务处负责实训基地使用的统筹协调;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建设及维护;授课二级学院负责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相关实训(验)数据的收集汇总、实训基地档案材料的整理保管等。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立项审核和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学校基地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全校各专业共用的实训基地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和调度,授课二级学院负责技术服务和日常管理。

    第十条 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训基地要定期进行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易燃、易爆等物质按规定存放和保管使用。

    第十一条 实训基地如发生火灾、盗窃责任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属个人责任,将视事故轻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实训基地管理员必须提前10分钟开门,组织学生进场。使用实训基地的教师要提前 10分钟达到实训基地,开启设备,使用完毕,要关闭设备、电源和门窗,做好实训基地使用的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实验室守则

    二、专用教室管理规定

    三、室外活动场所管理规定





    附件一:

    实验室守则

    一、在实验前要认真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以及实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二、实验开始前要认真听取实验教师讲解,仔细观察教师的示范,同时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及时向教师报告。

    三、在实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实验步骤,规范操作程序,仪器连接要正确、安装要稳固,取用药品要适量,接通电源、点火加热、接触药品要注意安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或仪器损坏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向实验教师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四、在实验过程中要认真观察实验现象,仔细分析思考,实事求是的做好实验记录。未经实验教师允许,不得作规定以外的实验。

    五、实验结束后,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切断电源、水源、火源等,清洗容器,清理实验用品并按要求摆放整齐,废液、废物要分类倒(放)入回收容器(回收箱),严禁将废液倒入水槽中。遇到损坏、丢失仪器应及时报告,待实验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六、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首先要了解其性能和操作规程,实验前先检查仪器设备,再接通电源,实验结束后,先关闭仪器设备,再关闭电源。

    七、实验室内的任何实验用品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

    八、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要树立“安全、节约、环保”的意识,节约水电及实验材料,要爱护室内设施和用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要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九、实验结束,经实验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附件二:

    专用教室管理有关规定


    一、专用教室

    (一)多媒体教室、语音语言教室、微格教室、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标本室等专用教室是教学的辅助设施,在教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进入专用教室必须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要保持秩序,遵守纪律,不准喧哗、打闹,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携带零食进入,严禁吸烟。

    (四)要爱护专用教室内的公共财物及各项设施,用后及时正确归位。

    (五)不得随意拨动专用教室内的电气开关,严禁私自拆卸,若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教师反映。

    (六)凡使用专用教室都必须填写使用记录。

    (七)专用教室内的任何教学用品不得私自带出教室。

    二、语音语言教室

    (一)在语音室上课时,学生须按要求提前五分钟进入语音室。上课后学生不得进入,以免干扰课堂教学秩序。

    (二)语音室上课班级实行固定座位责任制,每班有座位表一份。每位学生课前检查自己座位上的设备(包括耳机、话筒、听讲机等)及桌椅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管理人员。课后若发现有设备损坏情况均由该堂课使用的学生负责赔偿。

    (三)进入语音室请保持安静和室内卫生,不要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不抛扔杂物,不许抽烟和吃零食。

    (四)学生桌面可放听力课本、字典及文具,但不得放置水杯、碗具、墨水等,不许在听音桌隔板挂书包等物品,课间不要爬在桌面休息,不围观主控台或拨动主控台按键。

    (五)爱护语音室设备。轻拿轻放耳机,按键时用手指轻触,不得拆卸设备。下课后,应关好窗户、关闭电扇、空调、电灯开关。

    (六)凡在桌面乱涂画、蹬踏墙面或因违反上述各项规定而损坏室内设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若设备损坏后不能修复,按整件价格赔偿(根据采购时价格赔偿)。

    三、计算机机房

    (一)学校计算机机房(简称机房)实行开放式管理。在没有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向校内师生开放,设备临时维护时,暂停开放。

    (二)原则上,全校机房只面向校内师生免费开放,供教学、竞赛和考试等使用。

    (三)未经过学校同意,不得对外开放。擅自向外开放机房者,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所有机房应全部接入校园网,除承担教学、实验任务外,还应确保师生进行网络应用。凡上网师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四、学生上机守则

    (一)上机前应准备好所需的一切物品。          

    (二)按时上机,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

    (三)学生上机必须对号入座,服从指导教师和机房管理员的调配。进入机房的学生未经允许不准乱动室内任何设备。

    (四)保持机房安静、整洁,不准大声喧哗。在上机期间,不能随意走动,出机房要向指导教师请假。

    (五)禁止把零食等带入机房内,不得在桌、椅上乱涂乱画,不准玩游戏,不准设置密码以及删除硬盘中的文件,不得随意拆卸或调换计算机硬件设备。

    (六)每次上机要如实填写上机登记表。

    (七)若计算机或其它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指导教师报告,听候机房管理员安排,并将情况如实填写上机登记表。

    (八)如需要进行拷贝的同学,请与机房管理人员联系。

    (九)上机结束按操作顺序关机,并将桌椅、键盘等复位,做好清洁工作。


    附件三:

    室外活动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场地管理、安全及卫生,确保教学、训练活动的正常进行,全校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

    (一)树立主人翁思想,爱护场内各种设备、设施,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搬动或拆卸。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场内,严禁运动员在场地内使用化学药物(例如:治疗肌肉的药物等)。

    (三)严禁机动车辆、自行车进入场内,以防压坏草坪、胶面或油污腐蚀胶面。严禁翻越围墙进入场内。严禁在塑胶跑道上踢球。

    (四)进入场内应注意着装,严禁穿硬底鞋和带铁钉、铁掌的鞋及高跟鞋进入足球场地;跑鞋鞋钉不得长于9毫米;严禁用硬物击打草坪。

    (五)保持场内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吃口香糖、槟榔等,严禁携带含糖类有色饮料或食品入内。禁止吐痰,乱扔果皮杂物。

    (六)除教学和训练用器械外,其它任何器械未经场馆中心同意,不得带入场内。禁止在场地内进行铅球、标枪、铁饼、链球等项目运动。

    (七)雨后场地未干前,禁止踩踏草坪,以免损坏场地。

    (八)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除批评教育外,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每周一至周日全天面向师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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