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拟进入学校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教职工、学生等相关人员。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在本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细则,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具体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员工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准入考核。
(三)如因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理、化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分散自主学习和集中教育培训。
(二)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与考试。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通过实验室通识和专项教育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取得准入资格。
(二)准入人员须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须在实验室专业人员指导下学习和工作。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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