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提供学生参加教学见习、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见习、实习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见习、实习的教学质量,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目标和内容
第二条 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
(一)通过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分步、分阶段建成各种形式的相对稳固、能满足各专业实践教学需要的见习、实习基地群。
(二)逐步形成琼台师范学院“见习、实习+就业”、“产、学、研”一体化的紧密协作型实践基地模式。
(三)建立一批素质优良且稳定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提高见习、实习质量提供保证。
(四)建立健全的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实践教学过程和实践基地的规范化管理。
(五)学校与基地共建单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科研、设备、信息优势,为社会、基地共建单位提供科学技术和人才服务。
第三条 实践基地建设的内容要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行。
(一)软件建设主要内容:(1)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2)学校与基地共建单位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活动;(3)基地常规管理、制度建设等。
(二)硬件建设主要内容:(1)必需的实践教学用品;(2)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3)开发学生实践潜能、创新实践项目建设等。
第三章 建立的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实践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互惠互利基本原则,提高基地单位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高校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单位则可从见习、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借助高校的科研、师资力量加强生产、教学及进行人员技术培圳等。
(二)坚持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基本原则。
(三)坚持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基地单位建设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四)坚持合理布局、点面结合的原则。“点”即有选择地重点建设几个高质量的校级教学见习、实习基地,“面”即建设一批覆盖各专业的二级学院教学见习、实习基地。
第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各自专业和学科特点,选择能满足本学院各专业学生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小学、幼儿园,做为开展学生专业见习、实习等实践活动的校外单位。由二级学院提出建设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实践基地的应选择以往见习、实习学校或单位为基础,在总结以往见习、实习情况的基础上,征求单位领导的意见,采取慎重的态度决定取舍。
第七条 建立的实践教学基地应尽量满足以下条件:
(一)实践基地的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
(二)能满足完成专业见习、实习任务的要求,具有较高的管理水,较好的见习、实习条件。
(三)本着双方互利互惠、义务分担原则建设基地。
(四)尽可能满足见习、实习必需的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
(五)能提供“产、学、研”项目的条件。
(六)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校外见习、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能优先选聘原用实习生。
第四章 实践基地的管理与评估
第八条 教务处是实践教学基地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外见习、实习基地建设的指导,协助各二级学院和企事业单位解决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是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者。实践教学基地一旦确立,所属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与基地商定相互协作的具体办法,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条 实践基地成立后,所属二级学院应每年对见习、实习、合作等情况做出总结,由实践基地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校外实践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实践基地单位解决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践基地做好建设、发展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各二级学院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
第十三条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领导不定期到实践基地检查、评估见习、实习工作情况。对优秀的实践基地给予表彰,不合格的,学校可做出整改处理,甚至撤消。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双方同意。对协议到期的实践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十四条 学校将对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对优秀的实践基地重点建设,且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章 实践基地建设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审批程序
(一)学校下发组织申报实践基地建设的文件。
(二)各二级学院亦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不限时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琼台师范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申报表》(附件1),报教务处审批。
(三)学校批准建立的实践基地,将签订合作协议。所有见习、实习基地最终签署的协议,协议见附件2、附件3。
(四)签订合作协议的实践基地统一挂“琼台师范学院教学实践基地”牌匾,牌匾由教务处统一定制。
第六章 实践基地建设经费
第十六条 根据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琼台师范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申报表
2.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适用非师范专业)
3.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适用师范专业)
附件1:
琼台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申报表
类别:新建 □ 期满续建 □ 重点建设□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 |||||||||||||||
建设系部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实践类别(可多选) | 实习□实训□见习□其他 | 适用 专业 | |||||||||||||
基地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基地负责人 | 职称 职务 | 基地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基地基本情况 | 基地位置 | ||||||||||||||
可容纳学生数 | 每批 | 每年 | |||||||||||||
住宿情况 | |||||||||||||||
建设基地依据(本基地建设的基本内容、现状分析): | |||||||||||||||
基地建设实施计划: | |||||||||||||||
总体预算 | |||||||||||||||
见习、实习基地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
二级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协 议 书
(非师范专业适用)
甲方单位:琼台师范学院
乙方单位:
签订年月:20 年 月
琼台师范学院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
为了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专门人才,琼台师范学院(甲方)和 (乙方)本着互相协作、各施所长、互补所需的精神,就建立学生实践教学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信息及培训便利
1、优先为乙方提供有关专业信息、技术咨询并开展技术协作;
2、免费接受乙方的教师来甲方进修旁听有关课程,为乙方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培训提供帮助和方便;
3、为乙方校领导及员工免费提供图书资料的查询和借阅;
(二)组织开展实践活动
1、在开展实践活动时,提前 天提出计划,并于活动开始前 天与乙方商定,共同组织实施;
2、负责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乙方的安全制度和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3、对乙方业务水平较高、带教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甲方可聘为兼职教师,授予相应的兼职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并根据承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发给相应的劳务报酬。
4、根据乙方需要,优先并择优推荐毕业生;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一)为甲方教学提供实践条件
1、为甲方相关专业提供实践场所,接待甲方一定数量的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具体人数及岗位在开展活动时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活动计划中体现)。同时为甲方推荐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与指导;
2、为学生开展各类实践活动提供方便,在收费等方面予以优惠或减免;
3、为参加实践活动的教师和学生的生活,如就餐、住宿等提供方便;
4、提供学生在实践活动期间必要的实践工具和场所。
(二)与甲方共同开展教学研究和技术研发
1、根据甲方要求,在不影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选派优秀专业人员到甲方作经验介绍,开展专题讲座,甲方支付其车旅费、住宿费,并按规定付给讲课酬金;
2、在自愿的前提下,与甲方交流行业信息或合作开展教改实践课程开发、横向课题、项目开发等活动。
三、其他
(一)甲方授予乙方“琼台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称号,并赠送牌匾,由乙方悬挂。
(二)为认真执行协议条款,双方组成实践基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双方有关领导、技术人员和教师组成,乙方任组长,甲方任副组长。定期研究有关协作事宜。
(三)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组长姓名(乙方): ,电话: ;
副组长姓名(甲方): ;电话: 。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如需要延长,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协 议 书
(师范专业适用)
甲方单位:琼台师范学院
乙方单位:
签订年月:200 年 月
琼台师范学院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
教育实践,是师范学校办学的出发点和归宿。面向基础教育办学,从而使全体师生不间断地了解、研究、服务幼儿园和小学,这对师范学校教育的建设与发展,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建立稳定、高水平的教育实践基地学校,是上述办学宗旨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通过基地学校,把师范学校的教育理论与小学、幼儿园生动丰富的教育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双方的办学优势,形成强强联合的办学模式。为此,经双方协商,琼台师范学院(甲方)决定在 ______ (乙方)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助、资源共享、积极配合、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提供学术信息,共同开展学术活动
1.甲方举办的学术报告、讲座和短期教育理论班,邀请乙方的领导和教师自愿参加;
2. 应乙方要求,选派本校或外单位教育研究专家到乙方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
3.义务提供教育教学业务咨询;
4.为乙方校领导及老师免费提供图书资料的查询和借阅,免费赠送本校编写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二)为乙方提供教研科研培训便利
1.在可能条件下,邀请乙方有关人员参加甲方的科研立项和教学研讨活动;
2. 应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课外活动的指导教师,为其学生提供科普教育活动;
3.免费接受乙方的教师来甲方进修旁听有关课程,为甲方教师基本功培训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实践活动
根据乙方的师资需求,安排有关专业的实习生前去见习、实习。在开展实践活动时,提前 天提出计划,并于活动开始前 天与乙方商定,共同组织实施;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为甲方教学提供实践条件
1.同意作为甲方师范专业的教育实习基地,接待甲方学生的教育实践(见习、实习)活动(接纳人数及实践形式视当年情况双方协商,在见习、实习计划中体现);
2.在条件许可时,为见(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备课场所及就餐、住宿条件等;
3. 选派本校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师为见(实)习生讲观摩课,介绍班主任工作经验,指导见(实)习生的教育见(实)习工作;
(二)与甲方合作开展教研科研活动
1.根据甲方要求,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选派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到甲方作经验介绍,甲方支付其车旅费、住宿费,并按规定付给讲课酬金;
2. 在自愿的前提下,与甲方交流教育教学信息或合作开展有关的科研活动。
三、其他
(一)甲方授予乙方“琼台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称号,并赠送牌匾,由乙方悬挂。
(二)为加强联系,甲乙双方各设一联系人,定期互通信息,总结交流经验,确保实践教学基地有序、正常运行,为海南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培养合格的师范生作贡献。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此协议顺延一期。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琼台师范学院行政楼101室 电话:0898-65655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