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实习是非师范专业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教学计划进行的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专业实习是非师范专业学生根据专业教育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在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通过观察并亲身参与实践过程,检验并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并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的过程。为切实加强我校专业实习工作,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二条 专业实习的目的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接触实际,巩固、深化所学理论和业务知识,增强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增强职业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
第三条 专业实习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了解社会及实习行业的业务情况,增强对本专业领域的感性认识;
(二)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三)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初步的分析、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熟悉本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三章 时间和安排
第四条 本科生的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时长不少于12周;专科生的专业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时长参照本科专业实习执行。“2+1”培养模式专科生实习安排在第五至第六学期,时长不少于24周。
第五条 专业实习前,各二级学院须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实习动员,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讨论实习工作条例、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要求及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实习总结,评定实习成绩、评选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等。
第四章 形式及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专业实习应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及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在集中或分散实习的基础上,又可分为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
(一)集中实习的学生由各实习小组的带队指导教师负责管理,带队教师原则上为脱产带队,如有特殊情况可兼职带队。
(二)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履行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审批的程序。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工作,对每位实习生都必须指定指导教师,定期与实习单位、实习学生联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实习期间,各二级学院应组织专人对专业实习工作进行巡查指导,确保专业实习的质量和安全。
(三)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四)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五)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我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须成立由学院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专业的实习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业团队教师共同制定本专业实习计划,专业实习计划内容包括:实习任务、内容、要求、方式、进行程序、时间分配、考核方法等。专业实习的具体安排应在相关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现象:
(一)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二)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三)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四)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第十条 专业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两周报教务处备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专业实习计划是教务处检查、评估专业实习,划拨专业实习经费的主要依据。实习结束后应及时向教务处报送专业实习总结及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由教务处召开有关实习工作的专题会议,指导、协调、检查、评估各专业实习工作。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配备
(一)各二级学院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教师积极承担专业实习指导工作,认真做好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
(二)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且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担任。兼职带队或指导教师指导的自主实习生人数不得超15人,脱产带队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的学生为35人左右。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集中实习带队教师职责
1.实习前一周须落实实习单位的交通路线、食宿等有关情况,并拟订具体的实习计划,做好各项实习准备工作;
2.实习期间,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加强指导,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组织好各种实习活动,保证实习时间和实习质量;每天须下实习点指导学生。
3.带队教师应根据该实习单位的具体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在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4.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重视劳动教育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提高;
5.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时,带队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在做出及时处理的情况下,同时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做相应处理;
6.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考核、总结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二)分散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要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各实习点的实习进展情况,了解并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困难;
2.抽查学生实习日记,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3.对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终止其实习任务,并及时向二级学院汇报;
4.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和实习总结等工作。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安排的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须于实习前两周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二级学院须加强对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评优、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六章 实习考核
第十五条 实习考核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凡超过一周的专业实习均要进行考核,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评定成绩,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第十六条 专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四级制: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十七条 专业实习成绩评定的标准:
优秀(90-100分):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总结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独到见解;实习无违纪行为。
良好(75-89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总结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全面的概括;实习无违纪行为。
及格(60-74分):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但不够圆满,能完成实习总结,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中基本无违纪行为。
不及格(60分以下):未达到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中有违纪现象,实习总结马马虎虎或有明显错误。
第十八条 专业实习成绩由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初评,写出评语和评分,填入《琼台师范学院专业实习鉴定表》,最后由各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九条 专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将推迟毕业,须重修实习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毕业。
第二十条 实习重修。专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填写《实习重修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重修实习。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至少提前1周把实习重修方案及学生的《实习重修申请表》(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展实习重修活动,否则教务处不予认定成绩。
第七章 总结与评优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做好实习总结,认真填写《琼台师范学院专业实习鉴定表》及完成相关材料。《琼台师范学院专业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由各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一份留二级学院存档,一份移交学校档案室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对专业实习做出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于学生毕业前的专业实习,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须完成实习评优工作。
第二十五条 评优标准、比例等具体参照《琼台师范学院毕业实习评优试行办法》执行。
第八章 实习经费
第二十六条 专业实习经费的标准,按《琼台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实习见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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