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导师队伍建设,有效利用校外人才资源,推进校内外合作,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推行“双导师”制。为规范管理保证本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导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校内导师认定条件
依据琼台师范学院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二)校外导师认定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从事的工作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所要求的专业相关,了解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特点。
二、导师的遴选及聘任
(一)校内导师由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资格审核遴选,符合条件者聘任为指导教师。
(二)校外导师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文件的认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聘任为指导教师。指导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将根据校外导师的工作时间和指导效果发放酬金。
(三)校外导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数量不超过6个。
三、校外导师应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所在企事业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
(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资格复印件;
(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其中第(三)(四)项中所需材料满足其中一项即可。以上材料由各专业(教研室)核实并自行备案存档。
四、导师职责
(一)总体要求
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过程中,双导师制应贯穿始终,校内/校外导师共同参与指导,两位导师应加强交流与合作。
若为双导师共同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凡需毕业论文(设计)导师签名处,由校外、校内导师双签。
双导师制的责任主体是校内导师,校内导师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双导师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二)具体职责
校内导师侧重学术指导,包括理论基础、技术知识、论文撰写规范等,校外导师侧重实践能力指导。主要职责有:
1.选题指导。指导学生结合实际问题和现实需求,选定毕业论文题目。
2.实践指导。为所指导学生的活动设计(如问卷调查、设计制作、岗位体验等)、调研、实验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撰写指导。加强学生论文撰写过程监督,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并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仔细审阅,提出优点和不足,按要求撰写指导记录,并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4.联合校内导师撰写毕业论文综合意见,应邀担任答辩评委。
五、其他规定
(一)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基地建设情况,积极落实“双导师”制。
(二)校外导师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工作量发放报酬。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四)本办法由琼台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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