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调动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我校实践教学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评选和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撰写的毕业论文(设计)。其基本标准是:
(一)选题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观点明确、论据充足、论述深刻、论证严谨,有一定的独创性。
(三)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文理通顺、表达准确、格式规范。
(四)论文(设计)说明书格式符合要求;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使用准确;设计图纸、图表清晰。
(五)毕业论文(设计)终评成绩在90分及以上。
(六)符合《琼台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全部查重检测,论文复写率与引用率之和大于20%者,直接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五条 二级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数量不得超过本学院答辩学生总数的20%。学校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总数不得超全校毕业生总数的10%。
第六条 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与推荐由学校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领导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小组,负责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由教务处负责。
第七条 学校将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异议。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取消其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并追究作者责任。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每年须按照规定时间将推选的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汇总表和毕业论文电子版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学校对获得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作者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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