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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台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暂行办法

    2025-10-14 11:24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成绩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教改[2016]3号)、《琼台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琼台[2017]15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分认定和转换遵循的原则

    (一)实质等效原则。学分认定和转换按照学习量对等原则进行,参照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要求,根据本校课程学时与学分的换算关系综合考察认定。

    (二)一次性原则。学生通过不同方式修读完成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取得不同级别的学习成果,只认定和转换一次,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所修读课程已在我校获得学分的,不再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

    (三)学院主体原则。学分认定和转换以学院审核为主,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课程质量标准文件,参照学校相关标准,可制定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范围

    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

    (一)因转专业、转学、休学、转入低一年级、延长学习年限等学籍异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发生变动的情况;

    (二)在校外其它教育机构修读课程(以下简称跨校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

    (三)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分;

    (四)修读学校认可的网络课程学分;

    (五)学生的职业经历、职业培训、资格证书、学科竞赛、实习实践、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等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非学历学习成果(以下简称非学历学习成果)等。

    第二章 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标准

    第三条 学籍异动后,学分认定和转换:

    (一)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相同的,可直接认定为现专业相应课程;

    (二)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相近,学分不低于拟认定课程的,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

    (三)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有较大差异或不在培养方案内,可认定为通识类选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含教师教育类选修课程)。

    第四条 参加跨校交流学习或课程修读,学分认定和转换:

    (一)学生经学校选派赴国(境)内外与学校正式签订了全日制本科生交流(联合培养)协议的单位交流学习,可直接进行课程和学分认定。

    (二)学生由外校(修课当年相关专业在修课学生所在地高考录取成绩不低于我校该专业在同一生源地录取成绩的学校)转入,其在外校修读的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学分数等方面与派出专业或转入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要求的对应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认定获得相应学分。

    (二)窗体顶端

    (三)学生休学自行赴国(境)外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全球权威排名前1000的学校或学科)学习,其在外校所修课程的认定和转换参照本条第三条执行。

    (四)学生赴国(境)内外参加一周以上的短期研究类项目、实习实训类项目、文化交流、志愿活动等可认定为教学见习、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实践环节或通识课程。

    (五)学生经学校选派参加境内(外)顶岗实习经历,各学院可根据实习经历时长对等置换相应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见习、实习、社会实践等实践类学分。

    第五条 参加辅修专业学习,学分认定和转换:

    (一)主、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生可选择在某一专业修读,在另一专业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

    (二)主、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不同的课程,辅修专业课程可认定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程学分,总计不超过4学分。

    (三)学生如中途终止修读辅修专业,可于毕业当学期第3周之前申请将已获得的辅修专业学分转换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第六条 学生参加网络课程修读,学分认定与转换: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参加学校认可的国内主流网络课程平台修读优质MOOCSPOC课程获得的学分,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选修课学分,认定时成绩按在线课程平台给出的成绩直接记载;申请认定为必修课学分的,须参加我校相应必修课程的期末考试,考试通过者,可认定学分,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在线课程平台或开课单位给出的成绩综合评定,网络课程平台给出的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纳入综合成绩计算范畴,其占比原则上与认定当期我校相应课程综合成绩评定时平时成绩占比相同。学校每年公布一次网络课程平台和优质MOOCSPOC课程清单

    第七条 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

    (一)参加思想政治素养、社会志愿公益、社会实习实践、创新创业、文体素养拓展、技能培训认证等活动取得的学习经历、工作履历、荣誉成果等,可认定为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具体认定规则及标准参见《琼台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琼台〔2021177号)执行

    (二)学生取得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可认定信息素养类课程2学分。取得其他与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可认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类别课程2-3学分由证书类别相关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认定。

    (三)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达425分以上者、参加雅思(IELTS)考试5.5或托福(TOEFL)考试80分以上者,可申请置换培养方案中大学英语课程学分。学生参加专业外语考试学分置换标准和实施细则由外国语学院另行研究制定。

    第八条 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的学分奖励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文件执行。

    第三章 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流程

    第九条 学生可在每月的最后4个工作日向学校提出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学分认定和转换程序如下:

    (一)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所在学院或相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学生申请材料审核并提交复核。

    (三)教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学分认定和转换结果进行复核,记入学生学业档案并在教务系统公布复审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生本人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按《琼台师范学院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琼台[2020]143)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相应课程的认定结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其它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现有专科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琼台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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