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宏观调控、双向选择、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琼台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的转专业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统筹管理。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本单位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录取工作,并对转专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妥当处理。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学生一般应在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不管因何种原因要求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转一次,且只能申请转一个专业。
第七条 各专业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人数的20%(四舍五入取整数)。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人数的20%的情况下,各单位不得限制学生申请转出。
第八条 申请条件
(一)具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籍资格的一年级在校生,且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直接转专业。
(三)保留入学资格入学、休学期满复学、退役复学的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直接转专业。
(四)入学后因患病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学生,需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其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直接转专业。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九条 限制条件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单独招生、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专升本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二)艺体类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到普通类专业学习;申请转入艺体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拟转入专业高考当年的专业合格证(或通过合格线)。
(三)由低学历层次不得转入高学历层次。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五)自入学起已进入二年级者,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六)已有转学或转专业经历者,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学生有上述(五)、(六)所列情况的,但确因特殊需要或特殊困难,可申请转专业,但预计应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十条 审核条件
(一)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已修课程全部及格,平均学分绩点≥2.5。其中,学生在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在学分绩点≥2.0的基础上,提供相关材料(证书、奖励材料等)经转入学院考核面试合格,报教务处审核确认后优先考虑转入,不受名额限制。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教务处统一组织、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转专业工作。流程如下:
(一)计划征集。每年秋季学期,各学院参照学校转专业人数和比例的最高限额,综合考虑专业容量和办学资源等因素,提出拟同意转出及接收人数及生源要求报教务处。
(二)通知发布。教务处面向全校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公布各专业转入、转出计划和相关专业生源要求。
(三)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通知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校内OA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期内学生可自主撤回申请或修改转专业信息。针对退役后或休学后复学等特殊情况转专业的学生,经个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和教务部门审核,实时从快办理。
(四)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学院需结合学校转专业制度文件要求及自身专业特点制定详细的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方案需明确专业面试的各项指标、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评分标准、面试工作安排等,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个别需组织笔试考试的专业,各学院需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考试管理规范文件,确保考试工作公正、公平。
(五)条件审核
条件审核工作分三步进行:
1.由转出学院参照转专业审核条件(第十条)对申请人进行第一轮审核,符合条件者同意转出。当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人数超过转出人数限额时,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确定转出名单。
2.转入学院对申请人的综合成绩及排名进行第二轮审核。综合成绩=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平均分*50%+专业面试*50%(如个别学院设置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则所占综合成绩比例各为25%)。当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人数超过转入人数限额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转入名单。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一、二轮审核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名单公示。面向全校公示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时长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申请。公示期满,教务处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录取名单一经公布,学校不再受理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申请。
(七)办理手续。教务处负责维护转专业学生学籍信息;转入学院负责维护转专业学生课表信息,确保每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进入新专业就读,各学院务必做好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学习和生活指导帮助等工作。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报到,其学籍、档案和日常管理由接收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一)经查实学生在新专业报到前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材料不实的。
第五章 成绩认定与管理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执行。在原专业已修完课程可按学校课程和学分置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转专业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公开接受监督。如发现有徇私舞弊等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琼台师范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琼台〔2018〕3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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