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风、学风建设,强化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琼台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及琼台师范学院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各二级学院教务、学工部门通过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监控分析,针对学生学习上出现的问题或其他异常情况,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学生有责任主动查询和询问自己学业状况及学业警示结果。
第三条 学生学业预警包含学分预警和考勤预警,学分预警不属于纪律处分,不计入学生档案,只是对学生可能延长修业年限、退学、不能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一种提前警示。考勤预警累计达到一定程度,按《琼台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实行。
第四条 学业预警的内容包括:
学分预警:对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一定程度,可能造成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的预警;
考勤预警:对无故旷课,可能会受到学校处分从而影响学业的学生进行的预警。
第五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红色预警。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6学分及以上,或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24学时及以上应给予学业预警,具体预警等级按下表执行:
预警等级 | 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 | 累计无故旷课学时 |
蓝色预警 | 6(含)—8 | 24(含)—35(含) |
黄色预警 | 8(含)—14 | 36(含)—47(含) |
红色预警 | 14(含)以上 | 48(含)以上 |
第七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学分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各二级学院教务部门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学分进行统计,确认预警学生名单及警示级别,将需要预警的学生名单、学习成绩单、《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给本学院分管教学及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阅批。
(二)考勤预警动态进行,正常情况下,各二级学院学工部门每月汇总任课教师和班级班长或学习委员上报的考勤登记表,达到预警的将《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给本学院分管教学及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阅批,及时进行预警。个别突发情况,一经发现达到预警标准立即启动预警工作相关流程。
(三)对学业受到蓝色预警标准及以上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学工部门应及时向学生本人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及时安排专人与被预警的学生进行谈话,并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各二级学院教务、学工部门了解分析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指导其制定学习计划。
(四)对学业受到黄色预警标准及以上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学工部门要及时将预警通知单邮寄给学生家长,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告知学生家长,请家长配合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及学习工作。填写《学业预警学生家长谈话记录表》并留存相应通讯记录。
(五)受到学业预警的同学,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学业预警级别降低或提高,各二级学院学工部门要及时安排专人与学生进行谈话,予以鼓励或警示,并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第八条 学业预警档案管理
学业预警档案管理由各二级学院教务部门和学工部门各负其责。其中,教务部门留存《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和《学生成绩单》;学工部门留存《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学生成绩单》、《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和《学业预警学生家长谈话记录表》。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教务部门完成学业预警学生名单与级别确认后一周内,将《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本学院公章)上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条 附则
(一)学生应该依据《琼台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成学业,不得以本办法的任何规定作为其未能完成学业的理由。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五年一贯制)在校学生。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琼台师范学院行政楼101室 电话:0898-656558122